與動物福利相關的事宜
就編號 FHB(FE)019答覆的附件,副主席察悉並關注到,在過去 3 個財政年度,動物福利機構申請的資助金款額與漁護署向動物福利機構發放的資助金款額有很大差別。他詢問箇中原因,以及漁護署會否考慮增加向動物福利機構提供的資助金。
漁護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漁護署一直向動物福利機構提供財政資助,以推廣動物福利及妥善管理動物。現時當局以工作計劃形式向動物福利機構發放資助金,當中不會涵蓋如租金及員工開支等經常性開支。鑒於舉辦推廣動物福利活動的開支不斷上升,漁護署已增加向動物福利機構提供的年度資助 金至 150 萬元。漁護署會適時檢討是否須為這方面的工作增撥 資源。
副主席從編號 FHB(FE)022 的答覆察悉,漁護署曾 於 2017 年 10 月委託顧問進行研究,在本港市面抽取 360 個 不同的常見寵物食品樣本,以檢測當中是否含有若干有害物質和微生物。他詢問,漁護署 為何需要如此長時間才完成該項研究並公布結果。
漁護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由於該項研究涵蓋的寵物食品眾多,而很多樣本均須送往海外化驗所進行檢測,因此有關顧問需要較長時間進行研究。該項研究預計會在 2020-2021 財政年度內完成。 在研究完成後, 漁護署會分析結果,以評估本港寵物食品的安全情況及未來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