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私人樓宇的防疫工作
陳振英議員:
主席,政府找人檢查私人樓宇的外牆渠管,主要是視察有否滲漏和違法,但現時有關樓宇渠管的法規,例如糞渠排氣口出口需要高於屋頂1米這規定,早於1976年制訂,即是說足足有44年未曾修改。現時香港樓宇之間的密度很高,在那些舊樓林立的區域裏,樓宇有高亦有低,有些舊樓天台的糞渠排氣口往往對着隔鄰樓宇的睡房窗口,排氣口噴出的廢氣和病毒隨時噴進房屋內。所以,我想問政府,除了主體答覆中提及的視察計劃外,有否同時計劃檢討相關法例?
發展局局長:
主席,感謝陳議員的補充質詢。其實,現時屋宇署正就相關條例進行第二階段的修例工作-第一階段的修例工作已在數年前完成-第二階段的修例工作包括檢討樓宇外牆排水系統的要求。舉例而言,我們現正檢討的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很高的大廈,高低層的排水口是經由同一條渠管落到地下,或會出現不理想狀況,就是高樓層沖水時導致管內的壓力波動,而引致污水倒灌。因此,我們現正研究要求所有新建樓宇,或如果樓宇進行改建工程時,要把高層及低層的排水管分開,就此,我們將會諮詢業界。就陳議員剛才提到的特定例子,陳議員或許也知道,大埔有一宗個案牽涉到他提及的情況,政府的專家小組現正研究該宗個案的情況;在相關研究完成後,如果發現在渠管設計上有需要進一步修改或改良的地方,我們一定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