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發言

政府對航空業近期裁員及其後發展的應對措施

保障僱員權利及僱員支援措施

陳振英議員詢問勞工處會採取何種措施鼓勵這些僱員進修,以提升其就業能力。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重申,勞工處會積極就有關《僱傭條例》條文及僱傭條件的事宜向僱主及僱員提供意見,並在有需要時提供調停服務及協助他們。至於被要求放取無薪假的僱員,勞工處職員會向他們解釋清楚《僱傭條例》下的僱員權益。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進一步表示, 勞工處 各就業中心會因應求職人士的需要提供不同資訊,包括再培訓課程的資料。值得注意的是,僱員再培訓局於2020年7月推出經優化的第二期”特別.愛增值”計劃(“特別計劃”),提供超過300個再培訓課程,以支援自2019年6月1日後失業、就業不足或被要求放取無薪假的人士,協助他們提升技能,藉此自我增值及就業。”特別計劃”對學員的行業或學歷不設限制。

航空業的日後發展

陳振英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國泰港龍航空的航權會否交予國泰集團。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4表示,先前分配予國泰港龍航空的航權應交還政府作重新分配, 不可自動轉移至其他航空公司。其他本地航空公司可向運輸及房屋局申請使用已交還的航權。運輸及房屋局將按既定機制重新分配航權。在此過程中,其他相關本地航空公司會有充分機會就有關申請提供意見。運輸及房屋局在考慮所有接獲的意見後會處理申請,並按一套既定指引就重新分配航權作出決定。有關指引載列多項考慮因素,包括促進良性競爭、提升香港特區的航空樞紐地位,以及發展香港特區的民航業等。總括而言,分配航權的首要原則是確保這些公共資源能物盡其用,以期保持及加強香港航空業的競爭力。因此,不能保證國泰集團在國泰港龍航空停止營運前會獲重新分配後者原有的全部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