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積金易”平台項目的詳細建議及相關事宜
額外撥款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這項建議。他察悉,根據積金局原來的推算,因推行”積金易”平台而在未來20 年內所得的可量化累計節省金額約為225億元至236億元。根據政府當局日前交代的最新情況,最新的估算是”積金易”平台運作10年後,為計劃成員帶來的可量化累計節省成本總額或介乎300億元至400億元。他詢問當局的最新估算是否採取同一套假設而得出。他又要求政府當局澄清政府當局文件第25(b) 段提及的種子基金和保險費用屬經常或非經常性質、政府當局文件第25(c) 段提及提供予”積金易”平台公司的3 億7,800 萬元擬議備用現金可否分階段發放,以及當該公司錄得盈餘時,政府可否收回相關款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表示,立法會已就項目批出約39億元非經常撥款,以應付開發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和應用軟件的費用,以及”積金易”平台公司成立後首兩年的營運開支。此後,”積金易”平台公司會以受託人使用”積金易”平台所須繳付的費用來應付平台的營運成本,而該公司的預算營運開支約為每年平均1億3,000萬元。供項目之用的擬議額外非經常撥款將用於協助受託人清理和轉移數據、支援政府雲端平台的應用,以及為”積金易”平台公司提供未涵蓋的種子基金、儲備金和備用現金。關於政府當局文件第25(b)段提到向”積金易”平台公司提供的1億元擬議撥款,該筆預算開支將用以承保該公司在執行職責和職能時可能招致的法律責任。至於備用現金,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表示,相關撥款將用於應付該公司因市況和費用收入波動而出現無法預知的現金流需要。為了監察相關非經常撥款的使用情況及該公司的開支,政府、積金局和公司會簽訂三方撥款協議。政府當局會考慮”積金易”平台公司的預計現金流量需求和財政狀況(按年度財政預算周期予以檢討)而只會在有需要時才發放擬議備用現金予該公司。鑒於”積金易”平台公司的管治架構和財務匯報安排,如獲發放備用現金,”積金易”平台公司要以具透明度的方式使用相關款項,該公司的董事局和政府亦會密切監察相關款項的使用情況。
強積金受託人的意見及關注事項
陳振英議員提述一份由14位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意見書,當中表達他們對項目的意見和關注事項,特別是當局就推行”積金易”平台而可望節省的成本的最新估算、受託人現時收取的計劃行政費,以及平台的豁免和責任等。他促請政府當局和積金局與強積金業界進一步商討,並與業界達成共識,然後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認同政府、積金局和強積金受託人必須通力合作,才能夠令”積金易”平台成功推行和暢順運作。為此,政府和積金局在2017年成立”積金易”工作小組,與強積金受託人攜手合作督導平台的開發工作。該工作小組進行了多項工作,包括制訂一套涵蓋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程序大部分範疇的共同標準和技術規格。”積金易”平台招標文件所訂的範圍正是基於相關共同標準和技術規格。政府注意到受託人轉移至”積金易”平台時須承擔數據清理和轉移的開支,因此當局建議額外撥款2億1,000萬元協助受託人加入”積金易”平台及處理相關風險。他補充,積金局、”積金易”平台公司和受託人討論過渡安排時,會擬訂提供予受託人(特別是首批加入”積金易”平台的受託人)的援助的細節。他強調,推行”積金易”平台並不會改變作為監管機構的積金局與作為受規管者的受託人之間的現行關係。因此,推行”積金易”平台後,受託人對計劃成員繼續負有受信責任,並須在法律上負責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至於受託人現時所提供與其在強積金法例下須承擔的責任並無直接關係的其他服務(例如客戶服務熱線),又或為迎合不同客戶的體驗或需要而提供的較為個人化的服務或附加服務,由於並非核心計劃行政職能,因此不會由”積金易”平台接手提供。受託人或其集團公司或會繼續提供該等服務,並視作營商成本的一部分。他向委員保證,政府和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業界保持溝通,確保可順暢安全地由現行系統過渡至新的”積金易”平台。
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
香港私募基金業的發展
陳振英議員大致支持此一稅務寬減制度。他詢問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領導的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有否研究其他把香港發展為重要的私募基金樞紐的措施,以及當局制訂相關制度時有否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內地和新加坡)的做法。此外,陳議員表示,當局建議稅務寬減安排可追溯至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由2020年4月1日或之後收取或應累算的具資格附帶權益,他詢問此舉的理據為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專責小組會繼續審視不同措施,推動香港私募基金業的發展。舉例而言,政府當局正制訂立法建議,容許外地基金遷冊來港並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或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鑒於香港私募基金業的發展較其他競爭對手(包括新加坡)相對緩慢,香港必須致力提升這方面的競爭優勢。關於追溯效力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解釋,擬議稅務寬減制度是20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公布的措施,政府當局須迅速行動以加快香港私募基金業的發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外事)(“金管局助理總裁(外事)”)補充,金管局一直與私募基金業界商討可如何吸引私募基金來港。業界選擇地點成立和營運基金時一般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投資機會、投資者的位置、人才供應,以及專業服務支援,香港在這些方面一直都極具競爭力。然而,業界關注到兩個範疇的問題:香港欠缺成立有限合夥基金的現代法律框架,亦沒有就私募基金分發的附帶權益制訂具競爭力的稅務制度。政府當局在2020 年提出《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草案》(該項法案已在2020年8月獲制定成為《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637章)),容許以有限責任合夥的形式在香港成立投資基金。擬議稅務寬減制度是吸引私募基金來香港營運的另一項措施。
擬議附帶權益稅務寬減制度的實施細節
陳振英議員察悉,擬議稅務寬減制度下其中一項實質活動要求是,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在每個相關課稅年度內,因在香港向經核證投資基金或創科創投基金公司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承付的本地營運開支應為200萬港元或以上。由於部分在香港註冊的海外公司所賺取的利潤大部分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業務,他詢問政府當局如何執行上述要求,以及有否切實可行的準則藉以衡量公司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陳議員亦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評估擬議稅務寬減制度對居港基金與非居港基金的比例有何影響。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和金管局助理總裁(外事)回應時表示,資本自由流通乃香港現有優勢之一,亦是國際金融中心的一個重要特點,政府當局不會就如何配置資本施加限制。此外,私募基金在環球各地物色合適的投資機會,一般不會把資本集中於單一司法管轄區。因此,政府當局會集中於如何吸引私募基金到香港和粵港澳大灣區進行商業活動。
《2021年稅務(修訂)(合資格合併、指明資產及提交報稅表)條例草案》
立法建議的實施細節
陳振英議員要求政府當局闡述《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好處,包括政府當局擬透過該項法案帶動甚麼類型的經濟活動。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接納他的建議,即訂明《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下的集團公司之間的虧損抵免的範圍應包括沒有參與合併的公司所進行的某些活動(如研發活動及興建環保設施)。
副秘書長(庫務)2表示,有關不經法院的公司合併及非以售賣方式轉讓及繼承指明資產的稅務處理的立法建議是對《稅務條例》作出的技術性修訂,其經濟效益難以量化。然而,該等修訂會令有關的稅務處理更加清晰明確,利便公司營商。此外,電子報稅的立法建議可減低公司的合規成本。在集團公司之間的虧損抵免方面,副秘書長(庫務)2 表示,由於此事會對政府利得稅收入造成深遠影響,政府當局須仔細研究。他又指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現正根據打擊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2.0方案制訂建議,向大型跨國企業徵收全球最低限額稅;該等建議會抵銷集團公司之間藉虧損抵免(如有)所獲得的稅務優惠。
以電子方式報稅
陳振英議員表示,在截至2020年3月31日結束的年度中有2 200間公司透過現有”稅務易”系統報稅,他詢問該等公司屬於甚麼規模,而政府採取或計劃採取甚麼措施鼓勵公司使用”稅務易”系統。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提倡電子報稅的同時,亦應解決”稅務易”系統的現有問題(例如系統無法收取財務報表)
副秘書長(庫務)2回應時表示,現時使用”稅務易”系統的公司大部分是小型公司;大企業使用”稅務易”系統的數目相對較少,因為該系統上載容量有限,現時未能收取大企業提交的財務文件。財務委員會已批准一筆約7億4,20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把稅務局的資訊科技系統及設施優化並重置於啟德發展區的新稅務大樓,包括建立商業稅務網站。商業稅務網站擬於2023 年左右推出,預料該網站可讓稅務局透過電子方式收取數量龐大的會計及財務數據,從而令更多大企業以電子方式報稅。
香港向亞洲開發基金第十二次補充資金活動提供捐款
香港向亞洲開發基金提供捐款
陳振英議員支持香港繼續向第十三期資金提供捐款。他詢問新加坡向第十三期資金提供捐款的款額和分擔比率;陳議員指出,2021年香港將會出現財政赤字,他詢問政府當局可否調整11 年期兌現時間表,以便在首數年以較低比率提供捐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新加坡現時在亞銀的持股份額及分擔比率均低於香港,向第十三期資金提供捐款的分擔比率則維持不變(總額為423萬美元)。事實上,許多亞銀成員均維持甚至上調在第十三期資金的分擔比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指出,11年期兌現時間表經亞銀成員商議後由亞銀訂立。
香港在亞洲開發銀行的代表
陳振英議員詢問香港在亞銀的代表安排是否維持不變(即在亞銀董事會中,由澳洲董事作為代表),以及派駐澳洲董事辦事處的香港官員的詳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確認香港在亞銀的代表安排維持不變。政府當局在2017至2019年派駐一名高級政務主任到澳洲董事的辦事處,並計劃於2025年調配另一名借調人員到該辦事處。
香港公司參與亞洲開發銀行贊助的項目的情況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如何協助香港企業競投亞銀贊助的項目,以及有否就亞銀在2020年及其後向香港企業批出合約的數目作出估算。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概述政府當局文件中有關香港向亞洲開發基金提供捐款所帶來的裨益。他指出,部分香港公司在2020年獲亞銀批出合約。當局尚未掌握2020年所批出合約的總額及價值等資料,但截至2019年底,香港服務提供者累計獲批的合約總值達9億7,640萬美元。未來數年間亞銀將會向香港企業批出總額多少的合約屬難以預計,但據觀察所得,亞銀在2016至2019年間在香港發行的債券額維持在穩定水平(幅度為每年2億至4億美元)。政府當局會繼續與香港貿易發展局合作,改善亞銀贊助項目的資料發布情況、加強本港公司與亞銀人員的聯繫,以及向亞銀推廣香港金融服務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