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法案二讀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基本法一百零四條規定特首5類公職人員 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這種安排在回歸後一直尚算行之有。不過,到了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卻發生部分宣誓人故意宣讀法定誓言一致的誓言,以及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等事件其中最令人震怒的當然是梁頌恆和蕙禎兩人居然在宣誓過程中展示支那華字眼

事件發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117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的解釋》,說明一百零四條規定的誓言既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亦是參選或出任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宣誓人必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梁、6位人士最終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依法撤銷議員資格

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一百零四的解釋外,去630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亦規定特區居民參選或就任公職時 ,應當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而國人大常委會8111111日,分別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決定》。根據這兩項決定,某些行為會被視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條件

在此等背景下政府今年季向立法會提交了這項2021年公(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項法例規範與某些公職人員就職時宣誓的規定宜。我《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委員

代理主席,事實上,2016年的立法會宣誓事件外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有行為激進的人士進身區議會後,把當區環境、衞交通建設文化設施等地區事務擱置旁,自我賦予方寶劍,把區議會變質政治監審局高談政治,疏於民生。根據政府的文件,2020-2021年度18區區議會只批出 了15,900港元的撥款2019-2020年度大幅減少61%

代理主席,我首先申報,我是撲滅罪行委員會(“滅罪會“)委員據媒體道,去年有8個區議會拒絕撥款地區滅罪會,這無疑令到滅罪會防止罪行的功能受損根據警方今年2月公的數字,去年發生的詐騙案2019年增加7,337宗,升幅達到九成,其中網上購物騙案更有兩升幅。滅罪是不分政治立場的工作如果個人的政治主張凌駕於區議會的工作之上對市民社區言,實幸。

《條例草案》審議至今,已有不少區議員表明不認同要宣誓擁《基本法》效忠特區,認為宣誓等於認同政府要求區議員宣誓做法辭職決不服從,這是非常奇怪的邏輯。我想指出,區議員需要宣誓的規定及誓言要求,與 《基本法》一百零四對指公職人員的要求是一致的。今早,我們新聞看到區議員為宣誓內容參選確認書的內容相若。

自去10月開始政府已經要求新入職公務員和現職公務員陸續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報告超過17公務員已經簽妥和交回聲明只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署和交回聲明公務員的誓詞與今次公職人員的誓詞亦相近。對於立志為市民服務的人來說,誓詞內容根本正常不過,而絕大多數公務員的反應也是正面的。

代理主席,近年有人一再強調很愛香港但卻刻意避談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制裁自己的國家特區政府我絕不認同這些人行為是愛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香港,愛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愛國愛港是密不可分的

曾經有人擔心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意境空泛,難於把。《條例草案》就此分別列出正面負面清單正面清單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制秩序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以及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別行政的政治體制這些行為就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

負面清單包括拒絕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尋求外國政府組織干預香港特別行區的事務以及公開故意焚燒毀損、塗劃、 玷踐踏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這些行為一概被視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區一目,易於把握

《條例草案》規定,不論是在行政長官立法會區議會選舉中,任何人曾因拒絕宣誓而被取消資格5年內不得參與有關選舉本來覺得這規定未能杜絕該等人士在期滿再次參加選舉特別是立法會選舉,但尚幸未來會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對行政長選舉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候選人進行審查。如果這些人仍然堅國家反政府相信將無緣參加相關選舉。同時,《條例草案》亦列出了具體的宣誓要求,包括宣誓符合宣誓程序不符,該人亦會即時喪失擔任相關公職的資格

代理主席,記得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夕泛民背景的參選者為了集中票源退選。當時已經有人指出這些行為似乎有操縱選舉之嫌。近年,又有人煽動選民投白票法案委員會的討論中,府官員直指這些行為將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不效忠特區月底審議的2021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也有相關的罰則,相信能夠對操縱或妨礙選舉行為一定的阻嚇作用

法案委員會就兩項較具爭議的問題作出了較深入的討論,包括處違反宣誓聲明而喪失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資格觸犯條例當開始計算。換言之,違例者即時失去所有議員薪酬津貼另外政司司長可在法庭有裁決前有權要求該議員停止職務。相信有關規定可以對議會和社會的影響減至最低

代理主席,《條例草案》符合相關法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決定,操作性也有助於正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因此,我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