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推行新出入境管制系統的進展
自助出入境檢查的保安問題
陳振英議員關注到, 出入境管制系統第三階段的實施可提高出入境檢查的效率,然而可能會導致機場旅客的保安檢查出現樽頸問題。他認為,當局應採取行動, 加快機場旅客的保安檢查。保安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機場旅客的出入境管制和保安檢查是兩套獨立的程序。
其他事宜
陳振英議員詢問, 當局何時推出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入境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回應時表示,2007 年已推出第一代的香港特區電子護照。至於第二代的香港特區護照,有關撥款已於2016 年4 月獲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預計將於2019 年3 月推出。
警隊使用隨身攝錄機
陳振英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 隨身攝錄機 的單位成本及每年維修保養費用的資料。他亦要求 當局提供前線警務人員所需的隨身攝錄機數目的資 料,並詢問為所有前線警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是 否需要龐大財政資源。
保安局副局長 回應時表示,隨身攝錄機的 成本並不是為警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的主要考慮 因素。主要考慮因素是運作需要。隨身攝錄機會用 於對抗場面,或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已告發生或可 能發生時進行攝錄。約有 10 000 名在不同時間可能 會被調派執行不同任務的警務人員已接受使用隨身 攝錄機的訓練,而這類訓練或需增加。警務處助理 處長 (支援)補充,每個軍裝警務人員均可按運作需 要而獲發隨身攝錄機,發給隨身攝錄機有兩種情況, 一是當局向他們發給隨身攝錄機,二是他們在極短 時間內通知上級有需要而獲發隨身攝錄機。警方購 置的隨身攝錄機有兩款型號,最新型號的隨身攝錄 機的單位成本約為 3,000 元。
陳振英議員詢 問, 隨身攝錄機 的使用會否 延伸至所有執法機關。保安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 此事應由各部門主管自行決定。他表示,舉例而言, 懲教署一直有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滿足其運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