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對於這項重要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我絕對會予以支持。我想先說一下它的必要性及迫切性。簡單來說,這是因為香港的政制發展已經誤入歧途,“攬炒“勢力密謀奪權,香港何去何從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在1990年通過制定《基本法》,授權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基本法》亦在回歸後正式實施,24年來的實踐總體是成功的。但是,近年香港發生了一些極不利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情況。“反中亂港“的激進分子通過立法會選舉進入特區政治體制,從而利用公職人員身份—無論在議會內或外—肆意進行各種破壞、抹黑,甚至發放虛假信息,意圖癱瘓、“唱衰“政府施政,拖垮民生、經濟,挑起民怨,從而達到個人政治目的。
相信現屆所有立法會同事與我一樣感受深刻;亦正如特首所言,她也是主要的受害者。特別是2019年6月因修例引發的連串事件—“黑暴“橫行、褻瀆代表國家尊嚴的國徽、國旗、明目張膽勾結外國勢力、罔顧港人利益而遊說西方國家制裁香港等活動及行為—“黑暴“肆虐的氛圍,取得區議會大多數議席,把討論地區環境衞生、交通建設等民生事務擱置,不務正業地把區議會化身為宣揚個人政治理念甚至“港獨“思想的平台,可見一個能夠選出真正關顧香港利益的選舉制度是何等重要。
《香港國安法》在去年6月實施後,“攬炒派“仍然謀劃“35+“等非法初選行為,圖謀通過選舉掌控立法會的主導權,從而奪取特區管治權,為特區政治體制帶來極大安全風險,甚至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這次修例完善選舉制度,實在刻不容緩。
隨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三一一“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取代了原來的規定,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政改“五部曲“。
西方政客總喜歡把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說成《中英聯合聲明》的協定。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只有兩方面:行政長官經本地協商或選舉產生,以及立法會經選舉產生,並沒有提到普選這個最終目標。行政長官普選源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立法會議員普選則源於《基本法》第六十八條。
無論中央和特區政府都一直朝着這個目標推進,因此才有政改“五部曲“的出現。但是,過去數年出現的亂象,表明現時特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和不足;如果不及時糾正,便難以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可以繼續得以貫徹執行。所以,中央才會出手,讓全國人大從憲制層面主導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確保“一國兩制“能夠行穩致遠、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這次的修訂,首先對準的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代理主席,由愛國者治理一個國家本身的事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放諸四海皆準。因此,未來有意出選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的人士均需經由特區主要官員及社會人士出任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及確認,從而有效杜絕“反中亂港“的激進分子藉選舉進入特區政治體制。同時,所有選委會委員與另外兩類公職人員一樣須作出宣誓,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這項規定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其次是重塑選委會及立法會的組成,讓各界別可均衡參與,提名機制亦有利議員加強對社會各階層利益的關注度。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修訂了選委會的構建,由之前4個界別共1 200人組成,增至由5個界別共1 500人組成,並確立界別分組均有一些不同性質的方法來產生委員。回歸以來,社會有一部分人士只強調“兩制“,而忘卻先有“一國“,才有“兩制“。今次新增第五界別,可強化國家利益的代表,有利選委會從國家和香港的角度考慮問題,並作出符合國家和香港利益的決定。
立法會分區直選改為20位直選議員,採用“雙議席單票制“的投票方法,亦制訂由選委會產生40個立法會議席,並採用全票制的投票方法。功能界別中,飲食界、商界(第二)、紡織及製衣界等9個界別將取消個人票,回復功能界別設立的初心和該等界別的行業特點,可讓該等界別人士均衡參與提名和選舉。以上均屬全新的安排,將令立法會的組成有一個嶄新的面貌。
分區直選和功能團體界別議員除了要取得地區和所屬功能團體選民的提名外,還要取得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提升分區直選和功能團體界別議員對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的關注度,從而以全港利益為依歸履行議員職責。
為了讓各界別可均衡參與,確保廣泛代表性,《條例草案》設定選委會第一界別將增設中小企業界代表,同時明確由香港中國企業協會的團體成員組成的商界(第三)分組,以及立法會功能界別新增商界(第三)界別。
代理主席,在今屆立法會中,中資企業代表只有旅遊界的姚思榮議員和代表金融界的本人,在70位議員中只有2位。中資企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持份者,我認為此舉的確反映了中資企業多年來持續對香港的承擔和貢獻。
去年在香港上市的新股中,高達98%都是中資企業。中資企業在香港的足跡已由傳統的金融、物流、糧油食品、旅遊、地產等擴大至“衣食住行“各個不同領域。中資企業進入政治體制,與香港各界別共同參與特區的議政,符合各界別均衡參與特區政治事務的原則,也令特首及立法會議員的提名和選舉更具廣泛代表性。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亦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2項新罪行以規管操縱選舉、破壞選舉的行為,以及5項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沒有直接關係,但有利日後舉行更公平、有效的公共選舉的修訂。
代理主席,這項《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將可堵塞和修補特區選舉制度目前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確保選舉制度符合“一國兩制“的方針及“愛國者治港“的原則。當我們選出的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及立法會議員均屬愛國愛港和關愛市民的從政者,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關係便會有一番新景象。香港有望撥亂反正及重回正軌,更加聚焦改善民生、經濟,政府政策便可急市民所急。當香港國泰民安、市民安居樂業,我們將來一定可以按照《基本法》享有更大的政制自由度,最終達至各級選舉都有更廣泛參與的目標。
代理主席,我完全認同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而且堅信《條例草案》可讓香港重新出發。因此,我會支持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通過二讀。至於對修正案的意見,我會於稍後再發言。
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