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我是《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的委員,想在此表達我對《2021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看法。
證券市場是旨在實現、提升證券流通性的特殊市場,現有證券交易規則亦是在滿足證券市場的需求中逐漸發展起來。傳統證券法的建立以紙質證券作為基礎,並以紙質證券及其轉讓作為基本模型。承襲以往的交易模式,香港證券市場現時大致上以紙張文件為基礎。不過,投資者可透過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HKSCC”)營辦的非流動化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以電子方式持有及轉讓證券。
HKSCC是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附屬公司,所有在CCASS系統內持有的證券均以單一代理人(即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在CCASS系統內持有證券的投資者,只持有證券的實益權益,即他們並非登記持有人,亦無證券的法定所有權。可見即使電腦技術已廣泛引入現代證券市場,卻沒有撼動傳統證券法的理論基礎,也沒有消除傳統規則對現代證券交易發生的內在影響。
步入資訊社會,證券無紙化將最終取代紙質證券。全球國際金融中心均有邁向無紙證券市場發展的趨勢。在香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可確保本港的金融市場基建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步伐一致。
繼2015年有關在香港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立法工作後,因應市場對2010年模式的限制有所顧慮,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港交所和證券登記公司總會有限公司已因應業界的意見及市場的持續演變,制訂出一套經修改的運作模式,以推展無紙證券市場措施。經修改的運作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保留代理人架構和兩種持有證券的方式;證券登記機構成為港交所系統的參與者,在他們各自的系統之間建立一個電子界面;證監會必須加強對證券登記機制的規管;以及分階段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困擾香港證券無紙化多年的諸多問題,終於獲得解決。
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旨在透過免除現時以紙張為本的交易安排,並以一個數碼化的環境持有及轉讓證券取代,從而提升市場效率。推行無紙證券市場制度能為投資者提供選擇,容許以自身名義及無需紙張文件的方式持有證券,致使與現時以紙張文件為本的制度相比之下,投資者可享有更佳的法律保障和方便的安排。
代理主席,關於無紙證券市場的實施,我曾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府提出3方面的意見:其一是要制訂具體措施,讓年長投資者安心由紙質證券持有形式過渡至無紙證券持有形式;其二是保證透過CCASS持有證券,所涉費用和徵費能維持不變;其三是要為實現全面無紙證券市場訂出具體時間表,不能見步行步。
政府向本會提交的《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其他成文法則,以利便在香港設立和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就提供證券登記機構服務的人訂定規管制度、完善若干關於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受規管活動的範圍、作出輕微雜項修訂。我認為這些修訂均屬必須和適當,是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的法律框架,因此會全數予以支持。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