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a) 開設新分目「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並在2021-22年度在該新分目下追加撥款47億5,000 萬元,支援創新及科技基金現有的資助計劃與研發中心/實驗室繼續運作,以及推行各項新措施;

(b) 把總目111「創新及科技」的分目090「院校中游研發計劃(整體撥款)」及分目112「再工業化資助計劃」項下的全部款項轉撥總目111「創新及科技」分目101「創新及科技(整體撥款)」,以增加資金運用的靈活性;以及

(c) 在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新分目「給予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款項」項下追加撥款4億2,500 萬元,從而將 總目135 「政府總部:創新及科技局」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目801「創科生活基金」下的4億2,500 萬元尚餘款項轉撥至總目111「創新及科技」分目101「創新及科技(整體撥款)」,以增加資金運用的靈活性。)

企業支援計劃及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項目的商品化收入

副主席察悉,創科基金透過企業支援計劃投入約 4 億 200 萬元,以等額出資方式資助私營公司進行內部研發;而企業支援計劃約 53%的項目產 生合共 3 億 7,800 萬元的累計商品化收入。相反,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33%的項目則產生合共 37 億 4,200 萬元的累計商品化收入。

創科局局長及創科署署長表示:

(a) 由於企業支援計劃僅在 2015 年推出,其累計商品化收入較在 1999 年推出的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為低,是情有可原;

(b) 企業支援計劃以等額出資方式為每個獲批項目提供最高 1,000 萬元的資助, 供私營公司進行內部研發,而無須保證肯定取得成果。據研究相關創科基金計劃所得成果的獨立顧問表示,在項目產生商品化收入方面,企業支援計劃的成果令人滿意;及

(c)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項目主要是種子項目與平台項目,相對位處上游及中游,但對於達致較後階段的下游應用及商品化不可或缺。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有 33%項目能產生商品化收入,情況令人滿意。據顧問研究顯示,若非創科基金的資助,企業支援計劃 和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很多項目根本不能進行。

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

副主席表示,截至 2021 年年中,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只有約 12 個擬議項目獲批,情況令人失望。由於成功率偏低,研究機構或許未有太大意欲加入該計劃。

創科署署長表示,內地與香港聯合資助計劃最早於 2019 年推出,並就申請的評審與批核訂有高門檻。由於科技部及創科署須各自評估申請及比較評估結果,然後商討和決定可獲資助的申請名單,批核程序因此需時較長。疫情的爆發亦影響了處理申請的時間。除了 12 個獲批項目外,另有兩個擬議項目即將獲批。創科署將盡量致力精簡申請及評審程序。

 

開立一筆為數 1 億 3,900 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更換獅子山隧道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副主席表示,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已在 2021 年 3 月 19 日的會議上就有關建議諮詢交通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因應委員的關注提供進一步資料,包括現有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因零件損壞而發生故障的次數及該等故障的解說;不受交通監察系統覆蓋的隧道範圍;經提升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的成效;聘請工程顧問的理據,顧問 及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營運基金”)各自在更換系統項目工程中所擔當的角色。部分委員認為,工程要到 2025 年年底才完成,應壓縮施工時間表,力求在 2025 年之前完成工程。委員亦要求當局提供資料,說明政府更換其他政府隧道的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的計劃(如有的話)。

優化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資助計劃”)

副主席表示,運房局曾在 2021 年 5 月 5 日 的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建議諮詢 該事務委員會。該事務委員會的委員關注此項建議可如何加快提供過渡性房屋單位,以達到在 2022-2023 年度或之前供應 15 000 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目標。就政府當局建議優化資助計劃,擴大計劃的範圍,以涵蓋改建或使用私人處所作為過渡性房屋的租金, 一名委員並不同意,並詢問政府當局可否直接資助合資格家庭租住私人處所。至於當局建議提高在發展受到限制的空置土地上推行的過渡性房屋發展項目的資助上限,委員詢問當局如何得出每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的資助上限。委員亦詢問政府當局過往有否向該事務委員會表明,項目涉及的土地/處所業主可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