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2021-2022 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陳振英議員申報,他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陳振英議員表示,鑒於為紀律部隊進行的職系架構檢討即將完成,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把該等職系架構檢討的結果和建議列作考慮因素,重新考慮凍薪的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解釋,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按另一套獨立機制進行。公務員事務局會詳細研究和檢視該次職系架構檢討的報告,以及諮詢相關持份者。公務員事務局接獲持份者的回饋意見後,會提交建議供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在薪酬趨勢淨指標達到某個水平時給予充分考慮,以及公務員薪酬調整會否受到過往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影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每年度的薪酬調整均是一年一度按當時實際情況獨立進行的工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作出決定時,並非只集中於某一特定指標,而會妥為考慮全部六大因素。

建議開設公務員學院院長職位

公務員學院首長級職系架構

陳振英議員認同院長一職的重要性。陳議員察悉,擬議職位會直接向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負責,並通過常任秘書長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陳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參考內地及其他國家類似院校委任院長的安排,任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擔任公務員學院院長,然後招聘副院長協助營運學院。謝偉銓議員對成立公務員學院及該項人員編制建議表示支持,他詢問擬議統屬架構在公務員隊伍是否常見。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由一名高級官員執掌公務員學院,以全職的方式專責學院各方面的工作,會是較為適當的做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將監督並就學院的運作問責,並會與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 和院長緊密合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補充,該統屬架構是公務員隊伍常見的架構,並一向行之暢順。

成立公務員學院

陳振英議員引用加拿大和新加坡的例子,表示該兩處都是以立法方式成立培訓公務員的院校。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以立法方式成立公務員學院,而非在公務員事務局轄下設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現階段政府當局無此計劃,因為相較以法定機構方式營運公務員學院,在政府當局組織架構下設立有關學院,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為公務員而設的培訓計劃

陳振英議員問,除新聘任公務員必須報讀的培訓課程外,政府當局會否為公務員訂立類似地公務員培訓要求的培訓指標 /目標,或為部分專業資格訂立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

考慮到公務員培訓 4 個主要範疇(國家事務和《基本法》、領導才能、創新及科技應用及國際協作)的重要性,葛珮帆議員詢問,成立公務員學院後,會否硬性規定所有公務員必須報讀該 4 個主要範疇的培訓課程。葛議員再詢問,會否對學員進行評核,確保學員修畢該等培訓課程後了解培訓內容,以及學員是否需要接受該 4 個主要範疇的持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