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修 訂,推廣香港專業服務積極參與”國內循環”的政策
關於落實雙向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計劃 (“理財通”),陳振英議員促請政府當局:
(a) 容許香港居民在香港完成內地投資戶口開戶程序,無需親自前往內地辦理;
(b) 與內地當局聯繫,就內地與香港互認兩地銀行和證券業銷售理財產品的專業資格設立機制;及
(c) 與內地當局聯繫,以延長內地居民在港進行銀行業業務交流的逗留期 (現時為 7 天)。
財庫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
(a) 香港居民開立內地投資戶口的程序由內地當局規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 就落實理財通的安排與內地當局聯繫,以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可能為投資者和業界提供便利;
(b) 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一 直與粵港澳三地監管當局積極推進各項準備工作,以加快落實理財通。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商討,為更多界別設立互認專業資格機制;及
(c) 就陳振英議員提出延長內地居民在港進行業務交流的逗留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向相關政策局反映,以供考慮。
陳振英議員促請政府當局:
(a) 與內地當局聯繫,准許香港銀行透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內地投資者的信用情況,以配合南向通的推行,讓內地投資者可跨境投資香港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及
(b) 就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置業的措施 (例如放寬匯款安排,提高每人每天 8 萬元人民幣的上限)與內地當局聯繫。
財庫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
(a) 內地、香港及澳門監管機構已就理財通所涉及的監管合作原則簽署了諒解備忘錄。粵方監管機構於 2021 年 5 月發布了實施細則草稿,向公眾徵求意見。政府當局知悉業界對內地投資者的信用情況的意見。金管局一直與三地相關部門積極推進準備工作,以加快落實理財通;
(b) 現時香港居民的人民幣跨境匯款安排 (即每人每天以 8 萬元人民幣為上限 )主要旨在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的日常生活和消費。由於匯款安排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能否放寬或調整需視乎內地當局的考慮。不過,香港特區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就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與內地當局聯繫;
(c) 在便利香港居民於內地置業的措施方面,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於 2020 年 8 月頒布《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容許港澳銀行提供跨境按揭服務,並劃一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 9 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處理方法。香港特區政府 會繼續與內地當局跟進,為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置業提供便利配套安排;及
(d) 《修訂協議》 引入新開放措施,以支持港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內地開展電子支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