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a) 擴大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分目 013「個人津貼」的涵蓋範圍(即擴大「本地教育津貼」的適用範圍並改稱「內地及本地教育津貼」(“擬議津貼”)),以便在該分目下向子女在內地接受中、小學教育的合資格公務員發放教育津貼;及(b) 在 2021-2022 年度在分目 013 項下追加撥款 1,500 萬元,以實施上述建議。

擬議津貼的申領資格、資助範圍及上限

副主席申報,他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副主席表示支持推行擬議津貼,並詢問政府當局是否掌握在內地就讀中、小學的公務員子女數目及他們的年齡,以及預期就讀人數會否進一步上升。副主席詢問,若受惠於擬議津貼的人數有限,當局可否考慮上調津貼的資助額(現時為學費的75%,但不得超逾指定上限)。姚思榮議員詢問,當局可否取消領取擬議津貼的子女數目上限 (最多為 4名 子 女),以鼓勵公務員生育。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府沒有備存現正於內地中、小學就讀的公務員子女數目,但初步估算擬議津貼的申請每年約200宗。據了解,這些公務員子女就讀的學校大部分位於廣東省;而按教育局提供的資料,在2020/2021學年,在內地就讀港籍學生班的港籍學生(包括公務員子女)約3600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表示,擬議津貼的資助上限應足以應付內地學校的學費,並重申津貼沿用現行「本地教育津貼」的安排,包括津貼上限最多為學費的 75%但不得超逾指定上限的規定,而財委會於2006年已通過凍結「本地教育津貼」 上限,日後不再調整。若上調擬議津貼的資助上限,會一併影響「本地教育津貼」。至於領取擬議津貼的子女數目上限,政府會視乎申請情況檢視是否需要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