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律政司開設 2 個編外職位,即 1個副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2 點 ) 和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 (首長級 (律政人員 )薪級第1點 ),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為期 5年,以推行「願景 2030 - 聚焦法治」計劃下的新政策措施,並應付新增及現有項目所帶來的額外工作

組織架構和人手安排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這項人事編制建議。他察悉當局的文件指出,擬於普惠辦公室轄下法治組開設的 2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將按需要由個別項目及/或有時限的合約和臨時僱員支援;視乎有關項目/工作的性質及所需背景和經驗,律政司亦會在有需要時從內部調配非首長級律師及其他輔助人員提供支援。他查詢可作調配的律師及輔助人員的數目和年期,以及律政司有否考慮由擬議職位,在檢視未來法治組的工作量後,才決定需否聘用合約和臨時僱員支援有關工作。此外,他注意到副首席政府律師主要負責規劃、制定和採取策略,以推行各項推廣法治和利便尋求司法公正的計劃及措施;而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則主要負責管理、編排和協助推行上述計劃及措施,他要求政府當局解釋該 2個職位並非從屬關係、並均直接隸屬於普惠辦公室主任的原因。

律政司政務專員答稱,2個擬設首長級編外職位工作的涵蓋範圍 ( 即文件 EC(2021-22)19 附件4所列的5項主要職務)既深且廣,工作量亦十分繁重。除建議開設該 2個職位外,律政司已調配了6位非首長級職系的人員(包括高級政府律師和政府律師)到任普惠辦公室轄下法治組協助處理有關職務。此外,律政司亦已透過防疫抗疫基金下的創造職位計劃,聘用有時限的合約顧問以推展”願景 2030″計劃初期大量複雜的工作。有需要時普惠辦公室的行政人員亦會為法治組提供支援。在擬開設的 2個首長級編外職位人員到任後,他們將會再檢視法治組的工作和人手安排。

就2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分工,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 (“普惠辦公室主任”) 表示,副首席政府律師主要負責策劃法治組的各項主要職務,而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則主要負責執行工作,兩者的工作互相協作, 並由普惠辦公室主任負責作全面的審視和監督。例如有關建立法治數據庫的工作,助理首席政府律師將負責向不同組織索取數據並進行分析;副首席政府律師負責策劃和研究各項數據對評估法治實踐情況的用途和如何與法治指標相對稱;普惠辦公室主任則負責監督和協調整個項目的策劃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