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十二條: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根據一項於本年3月發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香港的全球總排名維持第三。然而,總排名第三位至第八位的金融中心的整體評分彼此之間僅相差一分,而香港的人力資本位列第四(落後於新加坡),金融業發展水平更低見第十一位。有意見指出,政府必須加快推展政策,以鞏固和提升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21年施政報告》及本年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內有關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各項政策措施是否已按時推展;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據悉,有需要往返香港公幹的居港外籍人士或企業高層,因本港實施的防疫措施所帶來的極大不便而決定遷離香港,政府會否考慮在特定條件下,調整對該等人士實施的防疫措施(例如讓他們回港後以家居檢疫代替酒店檢疫),以挽留人才在港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籌備政府官員在疫情過後宣傳香港的外訪計劃,以便在適當時間盡快開展有關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答覆: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擁有獨特條件,包括在「一國兩制」下的制度優勢、優良的法治傳統、市場化及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穩健的基礎設施配套、與國際接軌的監管制度、全面的金融產品、以及資訊和資金自由流通等。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強化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以及深化並擴大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
國家的穩步發展是香港的最堅實倚靠,服務國家所需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核心任務。「雙循環」發展的格局中,國家持續改革、高質量雙向開放,人民幣持續國際化、經濟向綠色、零排放轉型等,都為香港帶來新機遇。我們會繼續用好國家政策和自身優勢,擔當好內外循環交匯點的橋樑和平台角色,從投資產品的種類、管控風險的工具、適切企業籌融資以至財資管理需要等出發,連繫國內外市場和投資者,協助內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積極打造更活潑多元的金融市場。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已開展落實《2021施政報告》及《2022-23政府財政預算案》内一系列有關發展金融產業措施的工作,主要措施撮要如下:
(i)我們會繼續擴大與内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滬深港交易所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已在2021年12月就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方案達成共識,現正進行相關的業務和技術準備,爭取早日開通交易。「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於2021年9月正式啟動,銀行已於同年10月起展開相關業務。我們正因應計劃的實際運作經驗和市場反應,探討優化相關措施,例如逐步增加參與機構、完善銷售安排等。政府亦計劃於今年6月動議修改《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規例》),將中央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及内地三間政策性銀行納入為《規例》下的「獲豁免當局」,以便利強積金基金投資於該等機構發行或無條件擔保的債券。
(ii)為進一步發展香港離岸人民幣金融產品,提升市場在港發行及交易人民幣證券的需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於去年成立工作小組,就容許「港股通」南向交易的股票以人民幣計價的建議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小組已展開有關項目的籌備工作,與內地監管當局和相關機構進行協商。在推行時,政府將會提供相關配套,以提高人民幣計價股票的流通量,有關修改法例的準備工作亦已展開。
(iii)繼財政部自2009年連續十三年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和中國人民銀行建立在港發行中央銀行票據的常態機制,深圳市人民政府亦於2021年10月在香港發行離岸人民幣地方政府債券。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在香港發行的債務票據所支付的利息和獲得的利潤,政府會豁免徵收其利得稅。這是首次有內地市政府在境外發行債券,豐富了香港市場人民幣金融產品,從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未來我們會繼續便利有關機構在港發債。
(iv)證券市場方面,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於今年1月進一步優化,包括讓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並屬傳統產業的大中華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並給予雙重主要上市的發行人更大靈活性。同月,港交所亦設立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的上市制度,擴闊企業在港上市融資的渠道。考慮到一些從事先進技術且具規模的科技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研發,但未有盈利和業績支持,證監會及港交所正檢視主板的上市規則,研究在充分顧及相關風險的情況下修訂上市條件配合有關集資需求。
(v)債券市場方面,我們會逐步落實香港債券市場發展督導委員會的各項建議,其中包括於今年首次在「政府債券計劃」下推出20年期港元政府債券。政府亦已擴大「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的規模,將借款上限提升一倍至2,000億元,並會在2021-22年度起的五年內,因應市場情況,發行合共約1,755億元等值的綠色債券。此外,我們已於今年4月推出首批綠色零售債券供市民認購。
(vi)資產管理方面,政府已建議就單一家族辦公室所管理的合資格家族投資管理實體提供稅務寬免。我們現正制訂相關立法建議,目標是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vii)強制性公積金方面,我們正全力進行「積金易」平台開發工作,以期讓受託人及其強積金計劃最快於大約2023年4月起依次有序地過渡至平台,使平台得以於2025年全面運作。
(viii)保險方面,我們已就推行風險為本資本制度完成了三輪量化影響研究,並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我們計劃於今年第4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亦正進行顧問研究,以審視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的相關參考數據。我們將於今年內就具體計劃建議進行公眾諮詢,並在考慮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擬備相關條例草案,以便在有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
(ix)推動綠色和可持續金融方面,跨機構督導小組(督導小組)已於2020年5月成立,以協調金融業針對氣候和環境風險的措施應對,加快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並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督導小組於今年3月公布對香港碳市場機遇的初步可行性評估,並將進行後續步驟,以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碳交易中心。督導小組將研究最合適的市場及監管模式,並會在諮詢市場專家及相關部門後,制定詳細路線圖、落實計劃及指示性時間表。
(x)推動金融科技方面,我們正推動與內地研究建立一站式沙盒聯網,利便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測試跨境金融科技應用項目。金管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已於2021年10月就提供有關平台簽署了諒解備忘錄。此外,新一輪「拍住上」金融科技概念驗證測試資助計劃亦將於今年内推出,鼓勵金融業就更多金融服務及產品進行概念驗證測試,推動業界持續創新。
(xi)培養金融人才方面,首批適用於銀行業的金融科技專業資歷預計於今年内推出。我們亦將進行顧問研究,繼續為不同金融行業建立金融科技專業資歷,推動金融科技人才專業化。此外,新一輪「金融從業員金融科技培訓計劃」於2022年2月推行,涵蓋「網授課程」及「資助項目」兩部分。「網授課程」共吸引超過7 100名金融從業員登記參加。「資助項目」預計最少有10個業界組織舉辦的培訓項目可受惠。因應低碳和可持續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政府亦計劃推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培訓先導計劃」,為期三年,資助培訓及獲取相關專業資格的費用,推動金融及相關界別人士參與培訓。
(二)全球疫情仍然持續,在「動態清零」政策下,為繼續「外防輸入」而需要繼續維持嚴謹的入境防控措施。在風險可控的範圍內,政府已適度調整抵港人士適用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包括從5月1日起容許非香港居民從海外地區入境香港,適度調整個別航線「熔斷機制」,盡可能減輕到港人士在預訂行程包括航班和指定檢疫酒店的不確定性,從而回應相關業界的強烈訴求。政府會繼續按「外防輸入」的原則,密切監察不同地區的疫情,以風險為本為原則,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當地疫情、檢測率、疫苗接種率、抵港人流和實際輸入個案情況等公共衞生因素,並因應本港疫情發展及與本港社會經濟相關因素,按風險程度及視乎情況需要調整相關地區到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
(三)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在國際間及內地推廣香港的良好形象,包括為高層官員規劃外訪活動以加強推廣。雖然受全球疫情及相關入境措施影響,實體外訪活動暫停或延期,但各政策局及部門均在可行情況下在網上出席活動或會議,繼續與世界各地接軌,例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計劃於本月尾及6月中,分別與馬來西亞及悉尼等地商界翹楚作線上會面,介紹香港近年在財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綠色金融等工作的積極進展,並宣傳香港與東盟及澳洲在經濟金融等不同領域加強合作的可能性。隨着全球疫情狀況改善及相關入境措施放寬,實體外訪活動將逐步展開。
除此之外,港交所和金融監管機構亦已安排外訪活動,其中港交所主席計劃出席5月在瑞士達沃斯舉辦的世界經濟論壇、金管局和保監局亦計劃分別於5月和6月外訪參加國際會議,以向外界介紹香港的最新情況,聯繫海外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企業,並且宣傳香港的未來發展和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