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在廉政公署開設1個高級助理處長的新職級和2個編外職位,即 1個高級助理處長職位和1個助理處長職位,為期3年;以及把1個廉政公署秘書常額職位重編為助理處長職位,以支援廉政專員執行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職務

陳振英議員表示原則上支持有關人事編制建議,並申報他是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因應廉政專員獲選為聯合會新一屆主席,陳振英議員建議廉署往後向立法會作出年度匯報時,重點交代由聯合會秘書處支援或舉辦的年度活動,詢問兩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及8個有時限非首長級職位在 3年的開設期完結後的人手調配安排。

廉署表示,會在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匯報中一併交代聯合會秘書處的工作。若在3年後廉政專員不再擔任聯合會主席,按聯合會會章規定設立的秘書處便須解散。廉署會就相關職位作出適當的調任安排,而署內將會有足夠空缺吸納該些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