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a) 把 754CL號工程計劃 “西九文化區基礎建設工程第一期”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編定為863CL號工程計劃,稱為“西九文化區基礎建設工程第一期– 第四組建造工程”;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為4億2,510萬元;以及 (b) 把754CL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級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為了改善西九文化區的通達度和支援該區的發展需要,我支持興建南面登岸設施和相關的基礎建設工程。

但是,我在兩方面有疑問。在文件第9段和第10段提到,因為工程與西九文化區管理局的設施高度融合,所以將會委託管理局代為推展擬議工程。委託費用的上限設定是工程總估計成本的2%,即830萬元,這個數字主要根據管理局投放的內部人手資源計算。但是,我查看工程的細項發現,好像每項工程都已聘請顧問負責監察或審核工作。那麼管理局要做的,似乎是以協調工作為主。為更加準確估計需要多少錢,我想問政府當局,進行這些協調工作大約需要多少人手?這830萬元的費用又是否合理?這是我第一方面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文件第19段提到關於登岸梯級方面。上次有充分的討論,亦在法定反對期內收到3份反對意見,其中一份是關於登岸設施梯級的疑問,而政府當局認為如果設有梯級,便會引來船隻在沒有協調的情況下靠岸停泊。但事實上,無論是否有梯級,船隻也可能出現在沒有協調的情況下靠岸停泊。現在決定不設梯級了,那麼當局將來如何控制所有船隻都是在協調下泊岸,而不會爭相泊岸呢?我期望政府方面可解答這兩個問題,謝謝。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工程策劃總監(文化體育及旅遊):主席,首先我要略為解釋,為何我們要把西九文化區內的工程委託給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西九管理局”)進行?因為,現時西九文化區設計的概念是將這區域打造成為“城市中的公園 ”,當中涉及“綜合地庫”工程,主要是設置行車道,而地面主要是供行人使 用,達到人車分流的作用。但是,在施工期間,要花很多心思做好協調工作,因為當中有很多工程合約,而工程合約之間環環相扣,例如他們使用的通道是需要共用的,就如今次的第四組建造工程,當中的排水、排污和供水設施均在地庫的周邊建造,這需要高度協調。另外,例如南面登岸設施,這看似獨立於其他工程,但其實這工程需要使用園區內的通道運送材料,而不能完全只依靠水路運輸。所以,此工程同樣需要高度協調。

西九管理局正正有進行整體協調的優勢,就這次來說,這是第一期工程裏的第四組建造工程,以往有3組工程,當中包括道路、橋樑工程,都是以現在我們建議的模式進行,即委託西九管理局進行,而有關安排亦行之有效,證明西九管理局絕對有能力進行基建工程。如果按照這安排,其中一項涉及要使 用830萬元的委託費用,而這項委託費用實實在在是為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實務工作,例如從事在管理上協調各個合約承建商的工作。所以,這是有根本需要的,並沒有浪費公帑。

陳振英議員:主席,我一早開始時已表示我同意此建議,我只是想問,那名協調工作人員的資歷是否很高,所以需要830萬元的費用呢?我不知道當局可否向我們略為介紹?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工程策劃總監(文化體育及旅遊):多謝。有關人員的大約資歷,平均要有10多年經驗,但大家看看,金額是830萬元,而這方面所涉及的工程年期長達7年,如以7年來說,攤分而言,每月大約10萬元,整體來說這也是合理的估算。我們將來使用這830萬元時也會是“實報實銷”,即真的花費於支付聘請這些人員的費用時,我們才會支付予西九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