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建議修訂《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第400L章)的指定範圍、《噪音管制(空 氣壓縮機)規例》(第400C章)及《噪音管制 (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第400D章)

《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公告》的指定範圍

議員詢問,為何啟德發展區及安達臣道發展區的部分建議指定範圍將於2027年1月1日而非較早日期生效。

政府當局解釋,啟德發展區及安達臣道發展區的新指定範圍將分兩個階段生效。涵蓋已落成的住宅發展項目的部分會由2023年9月1日起生效,其餘部分則會按住户遷入時間表由 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減低建築噪音滋擾的其他措施

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a)推行計劃,以限制在星期六於人口稠密的住宅區附近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的施工時間;及(b)參考內地最新法例和做法,規定在工地使用自動噪音監察系統。亦詢問政府當局計劃如何利用創新技術加強建築噪音的監察和管理。

政府當局解釋,每日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 7時、星期日及假日均禁止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若在許可時段內(即公眾假日以外的平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須領有建築噪音許可證。視乎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性質,建築噪音許可證持有人可於每日的許可時段內進行合共 3小時、5小時或12小時的撞擊式打樁工程。在 1990年代初期,當局每年就撞擊式打樁工程發出約400至500份 建築噪音許可證。建造業正逐步採用鑽孔樁,這種 施工方法較撞擊式打樁寧靜。現時,每年就撞擊式打樁工程發出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只有約 100份,這種施工方法主要在受工地環境所限而無法採用鑽孔樁的情況下使用。政府當局會研究可否收緊在星期六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的許可時段。

在監察建築噪音方面,政府當局表示,當局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就指定工程項目施加環境監察與審核規定,作為環境許可證的條件。這些規定或包括為工地設立持續噪音監察機制。政府當局會檢討是否有需要規定所有工地裝設噪音監察系統。政府當局亦表示,環境保護署(“環 保署”)正與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合作,開發應用人工智能的建築噪音監察系統,並會在多個建築地盤逐步進行系統測試。政府當局會在適當的時候向議員報告測試結果。

IV. 與兩間電力公司進行的周年電費檢討

議員查詢當局對燃料成本的預測為何,以及有何策略防止或盡量遏止燃料價條款收費進一步飆升。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以當前的能源危機與1970年代的能源危機作比較,有跡象顯示全球燃料價格或會在短期內見頂。若然如此,政府預計過兩電既定的每月燃料價條款收費調整機制,燃料價條款收費有望在2023年轉趨平穩。不過,若全球燃料價格來年繼續上漲,政府當局會與兩電商討控制燃料價條款收費升幅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