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財政司司長簡報香港整體經濟最新狀況

討論

陳振英議員詢問,低收入長者住戶的數目在2017年第一季達到歷史新高的原因為何。政府經濟顧問回應時表示,低收入長者住戶的數目有所增加,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口老化的趨勢。不過,她亦指出,有關數目佔所有家庭住戶的比例仍維持於0.3%的低水平。

物業市場

陳振英議員對於本港物業價格持續攀升表示關注。他指出,部分物業買家要求在香港沒有住宅物業的家庭成員(“合資格家庭成員”)購置物業,藉此避免繳付額外印花稅及稅率劃一為15%的新從價印花稅;並認為住宅物業市場的投資活動並非如政府當局的討論文件(即立法會CB(1)1030/16-17(03)號文件)所述般已有所放緩。他籲請政府當局收集相關資料,並且就住宅物業市場的投資活動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項目: 財務匯報局年度工作匯報

討論

陳振英議員詢問,香港的核數師監管制度將於何時達致獨立並符合國際標準。他察悉,根據現時的經費安排,財匯局的經費由公司註冊處營運基金、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香港會計師公會及證監會提供。他詢問,如財匯局需要更多資源以履行其工作,該4個機構會否增加各自提供經費的份額。

財匯局行政總裁回應時表示,為實施審計監管改革建議而提交相關修訂條例草案的時間表取決於政府。政府現正擬備修訂條例草案,他希望有關改革可盡快展開。至於經費方面,他表示,根據財匯局與4個撥款機構於2014年簽署的諒解備忘錄,4個撥款機構會”平均攤分”撥款,而撥款額每年增加5%,直至2019年為止。鑒於財匯局曾於2016年增聘人手,財匯局會考慮調配本身的儲備,以應付增加的員工成本。他又補充,財匯局的預算須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

 

項目: 《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適用於香港事宜

討論

鑒於《多邊公約》僅開放予各國簽署,陳振英議員問及香港加入《多邊公約》的程序。

副秘書長(庫務)2表示,因應香港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府”)最近已原則上批准將《多邊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政府須修訂《稅務條例》,為香港加入《多邊公約》訂定立法框架。在制定修訂條例後,政府會請中央政府協助把《多邊公約》適用的地域範圍延伸至香港的聲明,交存經合組織。

陳振英議員察悉,”同步稅務調查”是《多邊公約》的其中一項強制性條文,但締約一方可決定是否參與某項調查(即立法會CB(1)1030/16-17(08)號文件第14段第(e)項)。陳議員又察悉,政府的立場是香港不會參與任何同步稅務調查,並詢問箇中的原因。

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解釋,同步稅務調查指以下安排:由稅務管轄區在各自境內對彼此有共同或關聯利益的人進行稅務調查,以便交換各自由此所得的相關資料。鑒於香港一向奉行以地域來源為徵稅原則的稅制,故此香港似乎不大可能需要聯同其他稅務管轄區進行稅務調查。因此,政府的政策是,香港一般不會參與任何同步稅務調查。此外,鑒於”境外稅務調查”是《多邊公約》的非強制性條文(即立法會CB(1)1030/16-17(08)號文件第14段第(f)項),香港不會接納其他稅務管轄區有關在香港進行稅務調查時允許其代表在場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