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檢討食物內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規管
過渡期安排
委員察悉,政府當局建議在修訂規例獲通過後設18個月的過渡期,讓食物業界和其他持份者(如私營檢測及化驗機構)按需要作出適當的調整,以遵守經更新的規管標準。委員詢問政府當局,為何不參照過往做法,實施更長(例如24個月)的過渡期, 從而容許業界有更充足的時間為此作好準備。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當局曾於2021年提出與《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有關的建議修訂,當時經權衡各方面的因素(包括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營商環境、業界的意見),當局最終將實施部分修訂的寬限期延長至超過18個月。至於當前討論的檢討結果及修訂建議,政府當局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聽取食物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 見,再敲定建議的細節(包括過渡期安排)。
檢討和修訂該規例的時間表
委員關注,現時在香港巿場上出售的食物當中,是否絕大部分均會符合擬議更新的防腐劑/抗氧化劑標準。委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評估該修訂建議對本地食品巿場的影響。
根據食安中心食物監測系統所載的食物添加劑檢測數據,該系統所涵蓋的大部分食物均符合擬議更新的防腐劑/抗氧化劑標準。政府當局將於 2023年年中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亦會舉辦諮詢會向公眾人士,包括業界,深入講解該修訂建議的內容。委員建議政府當局,以顯淺易明的文句撰寫相關的諮詢文件,以便持份者及公眾人士容易理解該修訂建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