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發言

制訂單車友善政策

陳振英議員:

主席,歐洲聯盟的交通事務專員日前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是”Cycling: green and efficient transport for the future”(自行車:環保兼具效率的未來交通工具)。文章內指出單車既能鍛鍊身體,又可減低碳排放,無疑是未來既環保兼高效的交通工具。不過,我個人認為要廣泛推廣單車作為代步工具,還需要很完整的配套,包括城市規劃、道路設計、法例修訂,以及教育駕駛者等。當中最重要的是讓市民建立正確的駕駛單車態度。要建立一個單車友善城市,不是單單依靠各種各樣硬件建設便足夠,而是要同時調整市民對單車的態度。因此,我今天的發言主要圍繞正確駕駛單車的態度和嚴正執法兩方面。

我們一提到單車,當然會即時聯想到”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以及她穿着象徵世界冠軍的彩虹戰衣,又或再之前,被喻為”亞洲車神”和”單車王子”的黃金寶,他們均盡展香港精神。除此之外,踏單車也是市民大眾在假日聯群結隊郊遊的活動。但是,我們有否考慮,要通過考取單車執照才能以單車作為正式交通工具來代步呢?香港現時的駕駛執照涵蓋私家車、貨車、的士、小巴、巴士及機動三輪車等,但並沒有包括單車。同樣地,香港有教車師傅,亦有駕駛訓練學院,但沒有培訓駕駛單車的單車駕駛訓練學院,因為大家普遍不認為單車是正式的交通工具。

主席,我想跟大家分享其中一個單車友善政策很成功的國家德國的情況。德國以單車代步的風氣相當盛行,而政府對於單車法規和車道的規定亦相當嚴謹。當地規定10歲以下的孩童要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在小學階段會安排一項針對兒童的路考,通過考試的兒童才能在道路上踏單車。而當兒童超過10 歲便必須遵守成人的交通規則,待長大後更需要考取單車執照,學習各種交通知識,以及培養車德,例如優先禮讓行人等。以上的德國例子正好說明,要發展單車友善城市,必須先讓市民熟習單車是一種環保的正式交通工具、令單車成為安全的交通工具,以及令市民擁有正確的駕駛者心態。

主席,除了正確的駕駛者心態外,我認為嚴正執法亦很重要。根據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魯莽騎踏單車或不小心騎踏單車會被罰款500元,再次觸犯會被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
是,據我了解,目前警方需要即場目擊單車駕駛者的違規行為,才能發出告票,所以,一直以來,檢控單車違法的個案其實不多。相反,德國的法例相當嚴謹,例如踏單車的人如果在德國衝交通燈,會被罰款超過100歐羅。在德國,如果酒後踏單車,不但要罰款6,000歐羅,還要被監禁1至5年;其後還需要通過心理測試和路考,才能再次成為”單車客”。

主席,我也很喜歡踏單車,所以,我一定支持制訂單車友善的政策。但是,正如我剛才所說,參考其他成功實施單車作為主要代步工具的國家的經驗,我們並非單從單車愛好者或使用者的角度,要求增
加各種在這項議案內提及的單車徑和相關的配合措施便能達到既定的目的,而是同時需要全面顧及其他市民對單車政策的改變可能產生的憂慮,就道路使用及違規罰則等相關方面都取得廣泛共識,才能真正促進香港成為一個單車友善的城市。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