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規管沽空活動
陳振英議員:
主席,首先,我代表金融界感謝陳局長在財經事務方面的貢獻,希望陳局長在轉往另一平台後,會繼續推動香港經濟金融的發展。
針對沽空機構的活動,局方的回應指出,證監會的調查重點在於有否進行違法的操縱交易或無擔保沽空活動,以及沽空報告是否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不過,如果報告看似有據可依,證監會便會
以開放的態度調查上市公司是否曾經發出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資料。為了說明這些沽空機構的沽空報告是否真的能揭露問題,局方可否告訴我們,證監會基於這些沽空報告而對上市公司展開調查的個案
究竟有多少宗?有否任何檢控個案令投資者可以判斷這些沽空報告的準確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多謝陳議員的問題及你的美意。
這是一項很好的補充質詢,就是當證監會認為沽空報告看似有據可依而展開調查時,是否可以向外透露,讓大家知道沽空報告是否有所依據。議員的提問很好,但我相信證監會在進行調查時,會從不同
地方搜集線索和資料,很難亦不應該把調查內容向公眾公開。證監會是基於多方面的線索進行研究,而其中一些更可能只是初步研究,所以公開調查內容可能並不合適。然而,我也明白議員所提補充質詢的重點。我相信如果能為市場進行更多不同的研究,不管是唱好還是唱淡,讓投資者獲得更多資訊,對整體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