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議員議案:“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共同發展”發言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共同發展”議案

主席,國家發改委在去年年底出台《前海總規》,提出一系列具體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隨後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行動計劃》”),目標是經過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大灣區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

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的情況是“一國兩制”的縮影,受兩種制度、稅區、貨幣和法律法規等機制未對接的因素約束,經常存在“大門開、小門不開”的問題。《行動計劃》正正聚焦營商環境建設的重點領域,結合灣區的實際發展,部署了5方面的任務。特區政府應積極主動對接,破除合作障礙,推動兩地人員、物資、資金和資訊等要素流動更為快捷、順暢,達成雙贏局面。

《行動計劃》提及要深入實施“灣區通”工程,例如結合實際需要,推動更多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提升本港跨境通關的便利度。隨着兩地民眾往來頻繁,“一小時生活圈”已成為兩地居民的日常,但居民的過關安排仍未與時俱進,只有兩個口岸通宵開放,而且這兩個口岸均不連接鐵路系統,便利程度並不理想。反觀澳門,已有港珠澳大橋、橫琴和青茂等多個24小時運作的關口。

短期內,政府應盡快爭取在羅湖口岸實施24小時通關,降低居民往來的時間與成本。長遠來說,港深雙方可共同研究港深西部鐵路的走線和口岸站點位置,並探討在新建鐵路落實“一地兩檢”的可行性,以期早日將跨境鐵路連接方案落地,提升兩地之間的深度互動,達致多元化的共同發展。

另一項“灣區通”工程,是穩步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目前,香港和灣區內地城市的金融領域合作以管道式為主。在未來,兩地應努力發展規則和體系全面對接的金融合作模式。第一,進一步擴大互聯互通的產品範圍。廣度方面,可研究進一步增加納入互聯互通的股票、基金和債券等產品類別。深度方面,可探索將保險、大宗商品現貨、期權和綠色資產交易等逐步納入;第二,協同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探索擴大香港人民幣計價產品的範圍,豐富人民幣金融工具,同時鼓勵內地各級政府和企業來港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第三,建議設立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會晤協商,從監管層面協同有序推進香港與灣區內地城市在不同法律、稅率、貨幣和金融體系下的有效合作。政府應指定專責小組,做好金融市場建設的接軌工作,當相關政策一推出,本港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便可馬上落地執行。

另外,香港和灣區內地城市可努力發展成為“產業+金融”戰略夥伴的合作模式。第一,發揮兩地優勢,併船出海。香港金融機構與灣區其他城市產業企業可締結戰略聯盟,共同開發東南亞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參與全球產業鏈的構建與重組;第二,聚焦支持灣區重點產業園區,推動優質企業來港上市和發債,並探索逐步擴大QFLP試點,引導港資公司在灣區開展股權、私募和創投等業務;第三,攜手推進灣區產業綠色發展,發揮香港綠色金融優勢,以雙碳目標為基點,支持灣區相關企業可持續轉型發展。

我感謝容海恩議員提出這項議案,讓議會可就“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共同發展”的議題作詳細討論。我支持原議案及4位議員的修正案,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