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議案
主席,隨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全球醫療透明度持續提升,市民較以往更輕易取得健康資訊,日益了解患者及消費者權利,民眾對“優質醫護服務”的認識持續增進,會更主動地對臨床決策提出質疑,對醫護人員有更大的責任要求,亦更重視如何處理醫護人員的不良表現。我很感謝張宇人議員提出議案及黃國議員提出修正案,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相信目的是為了更切合市民對醫護服務的期望。
立法會曾就幾個國家的醫委會組成,以及其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進行研究,剛才多位同事也有提及很多海外地方的醫護監管制度,已由專業自我監管逐步轉為公眾共同監管模式,主席,這亦是許多其他專業的情況。
同事也有提及,英國醫學總會在1990年代因應英國曾發生多宗備受公眾關注的醫療事故醜聞,削弱了市民對醫生自我監管模式的接受程度後,因此決心改革轄下理事會的規模及組成,逐漸增加業外委員的比例,以維持公眾對其獨立性的信心。但是,本人並不希望香港要如同英國般發生許多重大醫療醜聞,才下定同樣的決心進行改革。
有關醫生的投訴調查工作和紀律研訊方面,目前香港全部由醫委會直接負責處理,正如剛才同事亦有提及,目前醫委會的透明度不算高,若能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為減低利益衝突,把調查和審裁職能分開,各自獨立,應該會更為理想。
在內地,超過六成的醫療糾紛均是通過人民調解方式化解,當中涉及的醫療損害鑒定雖然同樣由相關醫療專業人員負責,但醫療糾紛則由獨立、第三方並具法律地位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委員會需在受理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梁美芬議員剛才也表示希望能更多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醫療事故,這點我也表示認同。
香港對醫護專業的法定規管,從1950年代制定的《醫生註冊條例》開始,為促進醫生專業水平而成立監管機構,一直沿用至今。醫委會雖曾進行改革,但我相信大家都不會認為已經徹底解決問題,加上政府在2018年的修訂,將醫委會的業外委員比例從14%提升至25%後,我認為公眾對這次改革的成效難以掌握任何具體數據。
主席,一如其他先進經濟體,香港的醫療系統目前已面對不少挑戰,包括人口持續老化、與生活模式相關的疾病與日俱增,醫生數目嚴重不足,以及公眾對醫療服務的期望不斷提高,整體醫療系統若要持續健康運作,政府必須因應現時最新社會發展,研究相關的改革方案,優化醫務人員的監管制度,才可以提升醫委會的公平公正性和透明度,維持公眾對醫委會的信心。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