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2024-2025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陳振英議員 :我申報我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委員。

多謝主席。對於公務員調整薪酬考慮的六大因素,因為行之已久,想得到的其實都包括其中,所以我想大家都會尊重。然而,當薪酬趨勢調查和淨指標一出來,由於最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可能有差異,所以經常都會出現社會上和公務員之間有不同意見。今年我明白的,因為經濟情況雖然都回復增長,但其實行業之間很不平均,所以有些市民感受到回復增長,有些感受不到。

通脹方面,當局都見到,只是稍高於1%,不算很高,但是政府財赤就好像局長所說,也很嚴重,超過1,000億元。預料 要去到2027-2028年度才恢復盈餘,其實公務員都很擔心,即是還有數年都要看着政府的銀包。

然而,薪酬趨勢調查(“PTS”)得出的結果,調整幅度很高,其中一點,據我理解,私營企業近一兩年要搶人才、挽留人才, 所以都要用一個比較高的幅度的調薪來留人,但是某些私營機構的負面因素,PTS卻未必能包括得到,我想局長也很清楚,例如放無薪假、將正職變做兼職,又或者裁員等。當然也有些正面的沒有包括在內,譬如房屋津貼、電話津貼,甚至有企業送出期權,這些也不包括在內,所以這是為何經常會出現不一致情況的原因。

我想問局長,第一個問題就是,既然PTS的搜集方式受到局限,其實會否決心考慮一次,將有關因素再涵蓋更多正面和負面的因素,令調查更能反映實際情況呢?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我見當局會問職方的薪酬期望,但當局問這個期望,通常是有調查趨勢結果之後問,於是他們很多時便會因應結果來說出期望。為何不嘗試,可以是不公開,因為10多萬公務員都是社會的一部分,其實在未有調查結果之前,他們可能自己都有期望,譬如比通脹高一部分已經很好,為何當局不嘗試之前出一個,之後再問一次?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平衡。

第三個問題就是,剛才都有同事提到,高級、中級、低級 公務員雖然是劃一加薪,但金額絕對是相差很遠。如果當局完全按淨指標,根本就有差異,我覺得便沒有所謂。然而,每當該年,當局希望高、中、低都劃一的時候,其實是否可以同時引入一個固定機制,就是既然是這樣,高級譬如今年是 3%, 中級便多0.1,譬如3.1%,低級便多0.2,譬如3.2%。如此一來,便體現了三者之間其實有少許差異,至於差異是多少,當局可以考慮,但實際上也是尊重了大家都是基本上遵守劃一的做法,但又會有少許差異,令不同層級公務員也覺得政府對他們有少許眷顧。謝謝。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主席,我們的薪酬趨勢調查如果要包括一些正負的因素,這是一個頗基本的改變,需要薪趨會去討論的。不過薪趨會之前得出現時這個做法,都經過很詳細的考慮,其實每年都檢討做法,經過每一年的檢討都決定不包括有關因素,這點我相信當中也有其智慧。

第一,就是譬如放無薪假,或者是比較負面的,或者是變做兼職等,有關情況在整體社會經濟增長會顯示出來,即是如果有員工要放無薪假、有員工要全職變兼職,即顯示經濟狀況其實一般,會在經濟狀況顯示出來。我們進行調查,需要公司給我們的是其全體全職員工的數字,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因 為公務員都是做全職,我們相信這樣比較會好一點。如果我把那些情況加入去,而有關情況又已經在經濟情況反映了,便似乎,第一有所重複;第二,以何比重加入去?這都是一個問題。

另外就是正面因素,好像剛才陳議員說的房屋福利,甚至期權,我都明白的。其實私營機構很多時在福利方面都是用一個金額來代替,不會提供實物,譬如不會是房屋福利,我想除了很少數很高層或者海外的僱員,公司不會提供一個單位讓他居住,或提供宿舍,不再受僱於有關公司的時候便要收回。

這情況如果計入調查中,因為不同公務員,都有不同的地方。縱然在2000年之後聘請的公務員,我們都已經盡量這樣做,2000年以前聘請的公務員,我們尚未這樣做。如何將它化為一個金額?是比較難 計入調查中 ,同時我們有些福利並非讓公務員在整個公務員生涯都可以領取,譬如房屋津貼只可領取10年。那麼,到底如何全盤計入呢?這方面會有很大爭議性,如何去比較,都會有很大爭議性,所以這方面薪趨會考慮 了很多年,每年都回去再看調查方法一次,都不考慮採用這做法,我相信就是因為這些原因。

另外就是期望方面,我們並不是只在薪酬趨勢調查做完之後才與工會或者4個評議會,或者數個跨部門大工會接觸,我們日常都有這樣做。他們在這些日常接觸也有向我們透露他們的看法,對於未來一年的薪酬趨勢的看法,覺得公務員應該如何處理該看法。這雖然是非正式的資料搜集,但在公務員士氣方面,我們會包括這個因素並讓行會知道。

職方正式對薪酬調整的期望,我們做了淨指標之後才去收集。對工會來說,若要他們在之前正式說出期望,雖然不公開,我相信他們會覺得比較難向我們提供,因為沒有好的參考或者覺得參考不夠全面,而且有很多因素,譬如我們量度生活費用的變動,與量度私營機構薪酬變動一樣,都是大概截至該年 第一季為止,所以,譬如工會都要參考生活費用的變動,都要待4月初,或者不止4月初,數字公布時可能已經4月底,已差不多有淨指標結果,他們才得悉有關數字。因為時間相差不遠,我相信工會都會希望待有關數字公布,不會希望在只差數天便得悉有關數字的情況下向當局說出期望,有關期望 又沒有甚麼憑據支持,我相信工會也未必願意在此之前告訴我們有關期望。

至於我們會否在劃一的時候,讓各層級之間有微小的差異呢?我相信微小的差異未必可以回應譬如剛才周小松議員的建議,所以在這方面,我想未來我們還是會讓行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