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書面質詢 – 便利市民跨境就醫的措施

立法會第十五題:便利市民跨境就醫的措施

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問題:

繼”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實施後,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可使用長者醫療券支付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治療牙患的費用。另一方面,在內地受僱工作的香港人士須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在內地生活的退休香港人士可以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據悉兩者均享有與內地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險保障。此外,據報已有部分香港保險公司與內地醫療機構合作,採用”直接理賠、無需墊付”方式為香港人士在內地就醫及接受治療提供更簡單及快速的直接結算服務。關於便利香港市民跨境就醫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使用長者醫療券北上治療牙患及參與先導計劃的人數分別為何;若有,兩者的人數是否符合預期;

(二)有否統計,現時參加強制性和自願性內地醫療保險的香港人士人數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研究及推動容許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購買內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推出政策,鼓勵更多香港保險公司與大灣區的三甲醫院向跨境就醫的香港人士提供直接理賠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答覆: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按照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香港和內地醫療制度發展的大前提下,增加與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內地城市的醫療合作,以促進區內醫療專業水平的整體提升,並增加選擇在內地發展和生活的本港居民的醫療服務選擇。其中,政府透過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合適的醫療機構合作,先後推出「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及提出在「醫健通+」五年計劃中推出新功能,以便利市民保存和跨境使用他們來自境內外的個人病歷紀錄。

特區作為大灣區一員,特區政府在制訂跨境醫療措施時,不單顧及香港市民的需要,同時亦會考慮政策本身會否對內地的社會資源和人民生活構成影響。香港與內地各自的醫療資源及需要、相關法規和對醫護專業的規管制度不同,特區政府擔當保障香港市民健康的重要角色,會持續為香港市民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政府亦會在確保跨境醫療措施切實可行及對雙方有利的情況下,探討跨境醫療措施, 目的是為選擇在內地發展和居住的香港市民提供多一個便利的就醫途徑和選擇。

就陳振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合資格長者可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計劃下,使用醫療券支付由港大深圳醫院及其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提供的服務,當中亦包括牙科服務。過去五年,使用港大深圳醫院牙科科室的醫療券使用者人數如下:

註:合資格長者亦可於港大深圳醫院外設的華為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接受全科、中醫、牙科、物理治療等不同的門診服務, 但衞生署只備存華為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的總申領數據, 故此以上提供的數字沒有包括在華為荔枝苑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使用牙科服務的醫療券使用者人數。

此外,《行政長官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出「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 擴大長者醫療券適用範圍至五間大灣區內的綜合醫療機構(全部均有提供牙科服務)和兩間深圳的牙科醫療機構。現時計劃已分別於今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七月十八日擴展至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及中山陳星海中西醫結合醫院,預計將於今年第三季內擴展至其餘的試點機構。由於計劃剛開始在試點機構實施,故目前未有參與的人數數據,特區政府會適時檢視醫療券在試點機構的使用情況。

特區政府優化醫療券計劃的政策原則是讓長者可適當地使用基層醫療服務,確保已經投放於醫療券計劃的資源用得其所,使長者能善用他們的醫療券,使用基層醫療服務,達到預防疾病和管理健康的目的。我們在政策上容許醫療券可在大灣區使用,亦同樣是為居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和靈活性,讓他們可在更多服務點善用醫療券,滿足基層醫療需要,提升健康,以及讓合資格香港長者可選擇跨境到深圳,甚至是大灣區內其他內地城巿的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券接受牙科服務,以回應香港長者對牙科服務的殷切需求。

特區政府亦參考了新冠疫情間特別支援計劃的經驗,於二○二三年五月十日推出先導計劃,讓已預約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指定專科門診或普通科門診覆診的病人(合資格病人)可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資助診症服務。考慮到先導計劃能有效照顧相關病人經常覆診的需要,特區政府將先導計劃延長一年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先導計劃自去年五月推出以來,截至二○二四年六月底,超過4,400名病人參加了計劃,累積診症人次逾12,300次。根據港大深圳醫院的病人問卷調查,超過90%參加先導計劃的病人認為先導計劃能便利他們在內地覆診,免卻舟車勞頓往返香港。

由於港大深圳醫院計劃、「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和先導計劃的目的均是為居於或頻繁往來大灣區城市的香港市民提供更多選擇,特區政府沒有就計劃設定目標人數。

(二)及(三)各地政府在考慮其醫療政策時,都需要顧及整體的社會資源和政策目標等重要因素。關於內地醫療保險方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療保障局於二○一九年已經發布《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容許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在內地可以參加國家醫療保險。香港市民在內地的醫保安排屬於國家相關部委和各省市醫療保障局的職責和權限範圍,並且大灣區內不同城市的國家醫療保險安排之間有一定差異。目前特區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未有備存有關香港居民在內地參與醫保的統計資料,特區政府會繼續留意《暫行辦法》的執行安排。

(四)隨著香港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行為的變化,現時已有個別香港保險公司因應其商業決定及考慮,與相關內地醫療機構合作提供各類簡易行政安排(例如醫療費用預先批核服務及直接理賠服務),便利已投保人士。

政府在二○一九年推出自願醫保計劃,以規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及增加市場透明度,讓消費者更有信心購買醫療保險,並輔以保費扣稅措施鼓勵市民購買自願醫保產品。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基本保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提供全球保障, 故此須涵蓋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區(包括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住院、接受日間手術, 以及進行訂明診斷成像檢測所涉及的費用(惟精神科治療只限於香港境內住院進行)。自願醫保計劃並無規限保險公司的跨境理賠措施,保險公司可因應市場需要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