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便利港製食品出口到內地市場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首先,我十分支持署方這次為香港製造食品實施便利通關安排。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如果食品已經取得許可證並經過抽檢,整批貨品無須等候結果便可獲放行進入內地。我知道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應該沒有問題,但一旦有一批食品出現問題,當局與內地有否設立通報機制進行 緊急通報?如果後來經抽檢後發現有問題,如何能抽出該批食品避免流入市場?兩地相關當局曾否就此商討,以及機制如何?
第二個問題,現時實施便利通關安排,食環署需要很多技術支援,譬如是快速檢測技術、追溯系統等。現時新安排所涵蓋的食物種類不算很多,對儀器的操作或人手或不會構成很大壓力,但剛才有同事亦問到,隨着食物種類覆蓋面越來越大,署方是否要投入更多資源來強化檢驗技術,令整個機制更好地操作?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稍後我讓黃醫生講解一旦出問題會如何處理。此新安排的確需要人手和資源來應付。現時,此安排下的食品種類尚未很多,我們主要依靠調配人手來應付,也會透過公務員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聘請人手協助。如要擴展措施,我們便要視乎擴大的食品種類,以及真正的檢測情況,才能知道資源方面有何需要。我們這次揀選的是較簡單但價值佔比最大的食品種類,將來我們也會採用如此方式,即投入的資源最少卻能達到最高的效益,然後再慢慢擴大覆蓋範圍。至於一旦出現問題會如何處理,請黃醫生講解。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物安全專員:謝謝,多謝陳議員提問。通報機制方面,食安中心一直跟海關總署設有成熟的通報機制,譬如在香港檢驗到食物有問題而食品是來自內地,香港跟內地有通報機制處理。相反,香港食品因應此合作安排而進入內地時,如果在關口發現有問題,內地也會通報香港,食安中心在本地也會進行調查。不過,我想提出,很多謝海關總署對香港的食安系統非常有信心,所以才作出此項特別安排。在通報機制下,我們會互相通報各自的檢測信息,希望大家安心。
另外,關於檢測,現時商討的結果是要求業界到第三方認可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而不是由政府負責。第三方認可檢測機構名單已載於食安中心網頁,方便業界能知悉哪些檢測中心得到國家海關總署承認 ,可以在有關中心進行檢測。謝謝。
V. 《 食物內防腐劑規例》 (第132BD章)建議修訂的公眾諮詢結果
陳振英議員:多謝主席。政府就公眾諮詢結果從善如流,作出修訂,很重要的是更改添加劑的最高准許含量和延長過渡期。我也支持政府的做法。
我有 3方面的問題。第一,有關 “無添加防腐劑”字眼的使用。剛才也介紹了,如果食物添加劑用作防腐、抗氧化用途,只要標明了實際用途,便可使用“無添加防腐劑”/“無添加抗氧化劑 ”字眼。剛才明言 這是參照加拿大的做法。我想問為何一定要明言是參照加拿大的做法?是因為該國家特別嚴格、特別寬鬆,還是有甚麼特別原因?雖然已加入添加劑,但也容許使用 “無添加防腐劑 ”字眼,香港有小部分市民可能對添加劑敏感,一旦看到“無添加防腐劑”,或會覺得沒有問題而購買。所以,公眾教育要告訴大家,雖然寫明“無添加”,實際上都添加了一些添加劑。這方面,政府會做甚麼宣傳教育工作,讓大家知道兩者並不等同?
第二個問題,我翻查資料,在2022年年底,食物製造企業的數目也有千多間,公眾諮詢期也不短,但只有26間機構遞交意見,其中3間更是重複計算的。縱然那幾間機構都頗有代表性,但政府在公眾諮詢期內,有否主動邀請一些大型食品公司參與調查,讓接獲意見的數目看上去,不要好像與整體企業 數目不太成比例,這是第二個問題。
第三個問題,關於業界要求24至36個月過渡期,政府現時定了24個月,何議員剛才都問過,政府兩次解釋時都說到,因為有些食品的保質期較長,我想問,如果設定立法後24個月作為過渡期,保質期較長的食物是否已經全數過了這個保質期,令法例推行時,不會為商家或廠家製造一些額外的麻煩或工序?謝謝。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我回答部分問題,其他請專員補充。就議員有關“無添加防腐劑/抗氧化劑”字眼的使用,我們在過程中參考了主要貿易夥伴的做法,例如加拿大、英國,我們留意到加拿大等是有指引的,可以用作參考。
另外兩個問題,有關1000多間業界機構中,26間機構就公眾諮詢提交了回應,我請專員回覆。至於 24個月的過渡期,我們已取得平衡,亦已聽取業界聲音,食環署會繼續與業界溝通,24個月是業界給予的range, 是可以接受的時間。請專員回答。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物安全專員 :多謝陳議員的提問。公眾教育方面,我們一向進行很多公眾教育,說明如何閱讀食物標籤,特別有些市民對譬如二氧化硫敏感,根據香港法例,二氧化硫亦同時受另一條法例的規管,就是有關規管其標籤。根據現行法例,如果二氧化硫超過10 ppm,是需要在產品標籤,標明含有二氧化硫,保障對二氧化硫敏感的市民。
另外,我們也主動邀請業界參與公眾諮詢,我們舉辦了多場公眾諮詢活動,亦有透過立法會議員與業界溝通。至於 24個月過渡期,業界早前有一個意見,我們都有另一個特別會議,向業界說明當局正在考慮由18個月增到24個月,他們沒有表示反對或有其他意見。在此向議員報告。
當然,如業界就過渡期有很多意見,也歡迎提出。但是,想提出,很多預先包裝的食品大概的保質期都有一段時間,即約兩年左右,但也有個別產品的保質期較短或十分長。所以,在食安來說,我們修例時都會考慮業界的意見,而以前修例的過渡期大概是18至24個月,希望議員理解。
陳振英議員 :主席,我說一句,其實請供應商提供現有庫存食物的保質期的資料,我相信不是一件難事,這樣可令政府掌握更準確的資訊,希望可以這樣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