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 跟進口頭質詢-Q2:移居海外人士回港接受福利及服務

(Q2):移居海外人士回港接受福利及服務

陳振英議員:

多謝主席。主體答覆倒數第二段提到,“社會福利署或受資助機構的社福服務使用者一般在香港接受相關服務。若服務使用者因離開香港長期沒有使用服務,需退出相關服務”,但並沒有列舉具體例子。我想問,當這些服務使用者因離開香港而需退出服務,是否需要自行辦理任何手續,還是政府會在掌握一些材料的情況下,主動撤銷其享用資格?謝謝。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

主席,多謝陳振英議員的補充質詢。關於我們的服務,以社區安老服務為例,如果長期沒有使用,我們會查明受助人是否居港;若否,我們便會取消其使用服務的資格。該受助人日後如欲再次使用服務,須重新輪候,重新加入整體社會福利的輪候名單中,我們設有一套統一評估機制,這是我們的整體原則。至於主動監察的問題,服務使用者沒有現身,我們便會知悉。因此,對我們來說比較容易,與醫療系統略有不同。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