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 發言

III. 檢討《銀行業條例》

陳振英議員:謝謝主席。首先我申報我任職持牌銀行,以及我是金管局銀行業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今次的兩項修訂,我都十分支持,但就兩方面,我有一些問題,希望金管局向公眾澄清。第一個問題是關於第二、三級別合併為第二級別。這個我相信剛才已解釋得很清楚,但現時有限制持牌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是否參與存款保障制度,均屬自願性質,這不是一個強制性制度。存款保障額現時由5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如果它們參與,即它們很多客户的存款都會完全受保障。我想問,金管局有否設想,將來如何令第二級別的銀行逐步更多參與存款保障計劃,令這2 500個客户獲得更好保障?這是第一個大問題。

第二方面的問題是有關交換訊息方面。剛才黃俊碩議員問及這個情況,陳助理總裁亦介紹了FINEST系統,14個月內交換了300宗個案。現時要擴展至私人客户,我相信大家最憂慮的是銀行會否按合理情況交換這些個人訊息,我相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都會關注這方面。

我想問,過去在FINEST,金管局曾否發現銀行不當地交換訊息、即是在企業層面?如果沒有,大家應該有信心,即使是交換個人訊息,銀行都不會有任何問題。在這方面,希望 Raymond可以澄清。謝謝主席。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主席,多謝陳議員的提問。就着存款保障方面的涵蓋率,存款保障委員會在今年(2024年)2月發表了有關優化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公眾諮詢的總結。該份文件顯示,普遍來說,零售存户較少把存款存放於接受存款公司和有限制牌照銀行,所以存保會當時提出了建議,就是繼續監察這方面的最新發展,並會按需要檢討存保計劃成員的資格。多謝主席。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正如我剛才所說,其實這個FINEST系統現正運作,涵蓋企業客户的資料。我們沒有察覺到有任何違規情況,反而聽到銀行反映的意見,表示有個別成功個案。舉個例子,有一名宗教團體的主事人,其户口大約有10億元,該主事人可能被騙,將相關資金轉往第二間銀行的另外兩個户口,該兩個户口是新開立的。相關銀行很機警,立即懷疑該主事人是否受騙,甚至主事人當時自己都不知道。相關銀行主動與第二間銀行,即收到那些新錢的銀行聯繫,真的察覺到有問題,然後聯絡警方,再聯絡該宗教團體的主事人,最終收回約8億元的損失,這是一宗成功個案,我想藉此機會與大家分享。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