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兩則有關創新技科的新聞佔據了媒體的顯眼位置︰一是創新及科技局正物色國際風險投資基金到港支持創科企業,並將由政府和風投基金以一比二的資助比例,即政府出資20億港元,風投基金出資40億港元,合共60億港元向初創科企提供發展資金。二是手機遊戲Pokémon GO,憑其創意和科技為玩家帶來全新體驗,掀起全球熱爆潮流,生產商任天堂的股價飛漲,惟該司聲明對財務上的利好有限,盈利預測不變!兩則看似並不相干的新聞,卻揭示了科技和創意產業受到社會大眾不同形式的關注,亦反映了創新科技要有實質的財務成效,不單是有嶄新的思維就可以成功。
創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切合國家『十三五』規劃強調全面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的大形勢。其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十三五』規劃最重要的行動,規劃內港澳專章提出要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香港若能抓住國家全力推動創新的機遇,發揮本身資金、人才、制度等有利條件,提供多功能的服務和多方面的支援,應可為香港經濟帶來新的增長點和長遠發展動力。從這個角度看,好好把握這個機遇,積極培育創科產業,對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至關重要。
政府為何要為創科企業引入風投基金而不依靠銀行融資支持?箇中道理不難明白,銀行發放貸款,一般需經過評估借款人的經營現況、行業前景、財務實力、還款來源、管理層的行業經驗等因素;在特定情況下甚至需要依賴各種不同種類的抵押品,如房產、貨品、應收款項及其他有價實物作為償付能力保障後,方能作出貸款決定。該等傳統的分析工具和貸款的方法,套用在創科企業上,不難發現該等借款人會有欠缺經營數據、產品尚未成型、財務基礎薄弱、現金流嚴重不足等情況。更重要的是其資產往往是初期研發成果,或勉可形容為知識產權,較難符合銀行批核貸款的要求。
解決創科企業融資困局的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政府透過創新及科技局出面,為符合條件的創科企業提供擔保,情況類似目前由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提供的1000億港元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站在金融機構角度,應願意接受政府的保証作為發放創投貸款的條件,。前提是該類企業必須在港成立及已經營一段時間(參考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基本條件,借款企業必須在香港已有最少一年的業務運作),但這對吸引內地或新成立的創投企業,會帶來一定障礙。同時,由政府擔保的融資計劃必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在目前議會不盡人意的運作文化和效率下,成事的難度不低。
另一個銀行界可參與的做法,是通過與風投基金合作,共同為創科企業解決資本和資金周轉問題。然而,金融機構在貸款上所賺取的是微薄的融資利差,風投基金則可在一家成功初創企業中賺取以倍數計的投資回報。儘管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風投基金一般具較高風險胃納,只需捕捉到少數的成功案例便可抵銷其他的投資損失。相反,銀行在同一處境下,從少部份借戶收回的利差,遠難填補其餘借戶產生的呆壞帳損失。這解釋了為何政府只能採用資助配對的方式,與風投基金合作協助初創的科研企業,而不求助於銀行。
這是否代表銀行界難以與這些未來之星產業合作呢?答案當然也是否定的。銀行可嘗試以新思維,透過傳統存貸款以外的方式參與創投產業的發展,銀行界可考慮與科技界組成一些諮詢合作組織,對創意產業提供集資、融資或上市的專業建議和意見,緩解科研專才往往不善於財務管理的問題。在提供諮詢服務的過程中,銀行也可更多地了解該些創新企業的情況,提高進一步合作的可能性。銀行也可考慮自行成立基金,直接參股到經評估後認為具有潛力和回報合理的創投企業,該等基金可變為私人銀行或專業投資客戶的高風險理財產品選擇,充分發揮其中介作用。這類基金也可以尋求政府的配套資金,擴大對創投企業的融資規模。其他方面,銀行也可通過與該等創意產業形成跨界別的業務合作,如共同開發新的支付平台,近期推出的apple pay,由手機軟件開發、銀行及信用卡共同合作的成功個案。又例如資料儲存方式blockchain的研發,由軟硬件開發和銀行共同合作,引進新的銀行服務體驗(i banking services)等,銀行採用分潤、付費等方式曲線支援創新產業。
香港未來的經濟發展,可借助加快推動以創新創意為核心的知識經濟轉型,在這方面雖然我們錯過了一些時日,但只要盡快形成嶄新的思路,建立可行的制度,培養及引進合適的人才,仍可趕上科技創意產業發展的快車。對銀行業界來說,如能與創投企業合作上作出突破,將可為香港金融業開辟新的發展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