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動議’《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不中止待續’的議案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首先,我感謝剛才多位發言的議員表示期望聽我發言。其實剛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劉局長發言動議二讀《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時,已明確指出這項《條例草案》的目的,是令香港的銀行法例符合最新的國際監管標準,是很清晰明確的。但是,很遺憾,這項《條例草案》因為時間安排的關係,成為今天”拉布”行動的工具和焦點。
如果把這項《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一般會有議員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以一次或多次會議逐條審議《條例草案》內容。這類法案的性質較具技術性,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的優點是較為聚焦。在
法案委員會內完成討論後,無論有沒有修訂,再呈交大會討論,然後辯論和三讀通過,這才是完整的程序。
我相信多位同事也認同,立法會議員其中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認真地審議法例。如果這項議案獲通過,《條例草案》今天便會突然進入最後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而不經內務委員會和法案委員會,很多同事未必有足夠的準備。其實主席剛才在小休時研究是否批准辯論這項議案時,很多同事也問我究竟這項議案的具體內容是甚麼,這足以證明真的不是理想的做法。
剛才也有議員跟我說我應感到很高興,並支持朱凱廸議員的議案快些獲通過。但是,其實我並非這樣想,因為正如剛才有議員所說,《條例草案》受國際關注,立法會應採用一貫嚴謹的標準來審議。
我亦留意到剛才發言的議員,其實絕大部分也不贊同朱議員的議案。為了不浪費我們議會非常寶貴的時間,我建議無論剛才議員提出的問題是問我或其他人,無論那些問題是我聽得懂或不管如何用心也
聽不懂,大家也可在法案委員會內提出辯論。所以,我不會支持這項議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