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各界提出意見
委員認為,小組委員會無須邀請各界提出意見,亦無須與代表團體會晤,以聽取他們對 3 項附屬法例的意見。
立法程序時間表
主席總結,小組委員會已完成對 3 項附屬法例的審議工作。
委員察悉,主席將於 2017 年 11 月 22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一項擬議決議案,將 3 項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延展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的立法會會議。委員又察悉,若 3 項附屬法例的審議期獲得延展,就修訂該等附屬法例提出議案作出預告的限期為 2017 年 12 月 6 日,而主席將於 2017 年 12 月 1 日 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 6 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