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1月12日所提出的建議
擬議職責說明
陳振英議員就議程項目文件中,說明擬議職位職責的附件提出以下意見/問題
(a) 擬議職責說明表示3個擬議職位的人員須要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但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地政)2的現行/修訂職責說明卻沒有此項條文,原因為何;及
(b) 總城市規劃師/房屋及辦公室用地供應和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須分別向至少10個和6個委員會提供規劃意見及支援,工作量似乎相當大,這方面的具體工作為何;另外,這兩個職位對回應包括傳媒查詢及公眾就相關工作提供的專業建議/意見方面,給予督導的具體情況為何。
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對陳振英議員就當局撰寫職責說明文件的觀察表示察悉。規劃署助理署長(特別職務)答稱,職責說明文件旨在讓委員了解擬議職位具體涉及的工作範圍。
21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
陳振英議員詢問,該名總城市規劃師須於何時完成 210幅具房屋發展潛力用地用途改劃的工作。陸頌雄議員詢問有關工作的進展。陸議員認為當局在 10年建屋計劃下的進度持續落後,詢問當局如何加快 進度。
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 )1表示,該 210幅土地中的 104幅已按城規會程序完成用途改劃並撥作興建房屋用途,另外41幅則即將完成改劃,當局預期,餘下約70幅土地尚要數年才能完成改劃程序。副秘書長 (規劃及地政)1答稱,當局正逐步增加已完成改劃用途的土地用於興建公營房屋的比例,以期達成10年建屋計劃所訂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