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部分上市公司有損投資者權益的不當行為
陳振英議員:
主席,關於加強執法力度方面,局方在主體答覆提及在過去5 年,證監會就企業管治或披露問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等不當行為,進行查訊的數目上升了1 倍,而正式展開的研訊數目則上升了50%。可是,局方可否告訴我們,證監會最終採取行動的個案數目變化是多少,包括個案數目及其上升的百分比,以便我們可評估一下在進行這麼多查訊、研訊後,最終有否達到甚麼實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主席,局方在11 月9 日回答議員質詢時已曾提供若干數字。一如陳議員所說,總的來說,展開調查的個案數目由 2011 年的127 宗上升至2015 年的311 宗,上升了1 倍。當中關於企業管治缺失及披露問題的個案數目,由36 宗上升至177 宗;有關內幕交易的調查由37 宗上升至53 宗;涉及市場操縱的個案則由54 宗上升至81 宗。至於正在進行的刑事及民事法律程序,以及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的數目,我亦可在此再作交代。進行刑事法律程序的個案由2011 年的15 宗減少至2015 年的7 宗;民事法律程序個案則由2011 年的47 宗上升至2015 年的79 宗;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展開研訊程序的數目,亦由2011 年的10 宗上升至2015 年的26 宗。正如議員剛才所說,整體數字由72 宗上升了約50%至112 宗。我剛才已指出,證監會將在這數個方面加強執法力度,並在框架、把關方面改善香港的監管架構,以便能在執法及框架方面應付上述各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