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升道路工程安全要求的法例修訂
道路工程安全
陳振英議員表示支持修例建議。他提到一宗在 2018 年 3 月於紅磡發生的致命交通意外,當時一名高級警員在一宗交通意外的現場收回交通圓筒(俗稱 “雪糕筒 “)時遭一輛貨車撞倒身亡。 陳議員詢問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是否須遵守《守則》訂定的要求。路政署副署長答稱,警務處有一套指引,供在道路處理案件的警務人員遵守。
陳振英議員進一步表示,為了盡量減低道路工人在進行流動作業時所面對的風險,政府當局應進一步改善道路工程的安全防護措施,例如引入豎立/收回警告標誌、道路危險警告燈具及”雪糕筒”的器材。主席贊同陳議員的意見,並指出內地已使用專門用來豎立/收回”雪糕筒”的器材。他要求政府當局借鑒內地的經驗。
路政署副署長回應時表示,《守則》修訂本已加入加強防護措施的要求(例如擴大配備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的應用範圍和提高相關技術的要求,以及使用其他的臨時防護設備),以進一步減低車輛在意外發生時撞入工地的風險,以及減少因而造成的損毀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