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 發言

有關擬議議員法案的簡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應副主席之請,陳振英議員簡介《交通銀行 (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他解釋,《條例草案》將會以議員私人條例草案的形式向立法會提交,目的是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銀 “)目前透過一家在香港的分行 (即交銀香港分行)經營的零售銀行業務和私人銀行業務轉移予交銀集團內一家全資附屬公司,即交通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交銀(香港 )”) 。交銀 (香港) 自 2014 年起在香港註冊為法團,並已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出銀行牌照。交銀(香港)的企業管治、業務經營及資本要求須符合《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施加於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各項監管規定。陳議員補充,同一條例草案曾於第五屆立法會期間提交,但該條例草案已於第五屆立法會會期中止時失效。立法會曾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條例草案,而法案委員會充分討論了交銀(香港)的資本充足比率、將會轉移予交銀(香港)的物業和負債,以及保障該行客戶的利益和僱員的權益等事宜。視乎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及行政長官的同意,他將會向本屆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條文與立法會以往通過的銀行合併條例的條文類似,故此他向議員建議該《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