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 2018 年施政報告作出簡報
跨境金融服務的發展
陳振英議員詢問有關香港與內地跨境金融服務的發展進度,尤其是利便港人在大灣區開立銀行帳戶、取得按揭貸款及投資理財產品的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與中國人民銀行磋商,讓港人在內地開立銀行帳戶、取得按揭貸款及投資理財產品是否可行,而這亦取決於內地是否開放資本帳。有關在內地使用香港電子錢包一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WeChat Pay HK 聯同銀聯已就跨境流動支付推出支援服務,容許香港居民在內地向某些商戶付款。
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陳振英議員指出,私人的參與對發展綠色金融至為關鍵,他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英國等相關司 法管轄區的做法,設立獨立營運的綠色投資銀行以促進私人資本投資綠色項目,以及推出稅務優惠並 向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的基金提供利得稅寬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表示,政府當局正積極推進多項工作,以促進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包括推動香港品質保證局對綠色金融產品作本地認證,以及推出綠色債券資助計劃,以資助合資格的綠色債券發行機構取得綠色債券認證,每筆債券的資助上限為 80 萬港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2018 年上半年在香港發行的綠色債券總額達 80 億美元。多間公司(例如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及多邊發展銀行(例如歐洲投資銀行)已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補充,政府當局計劃在 2018 年年底前引入法例,使在香港營運的不同類型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只要符合若干資格規定,均可在同一基礎上就合資格資產交易享有利得稅豁免。如基金投資的綠色金融產品屬合資格資產類別,上述稅務安排便會適用於該等基金。
金融科技發展
陳振英議員對近日有關”轉數快”的騙案表示關注,在該等騙案中,部分”轉數快”用戶的個人資料被盜,其後被用於開設電子錢包帳戶並設立電子直接扣帳授權服務為帳戶增值。陳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何措施提升個人資料的保障,以及加強網上金融服務的認證管控措施。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解釋,該等事件關乎電子錢包的認證管控措施,而非”轉數快”的安全性。有鑒於此,金管局已要求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和銀行採納優化流程以提升用戶保障,該等流程包括:
(a)向電子錢包用戶發出電話短訊以確認設立透過”轉數快”進行的電子直接扣帳授權服務;
(b)要求用戶從有關銀行帳戶作一次轉帳到其電子錢包,以確認電子錢包用戶是銀行帳戶持有人;或
(c)透過銀行雙重認證核實客戶身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補充,銀行客戶無須為未經授權的交易承擔責任,因而不會蒙受財務損失。
優化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陳振英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否考慮改變強積金計劃的收費機制,以回應社會對低回報及高收費的關注,包括就投資風險相對較低的成分基金訂明收費水平,以及規定高投資風險成分基金的收費須與其投資回報相稱。此外,陳議員察悉,積金局計劃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徵收註冊年費以應付營運開支,有關註冊年費將參照註冊計劃的計劃資產現值而釐定。他詢問政府當局將如何確保有效率地運用 所收取的註冊年費,以及會否考慮當收取的註冊年費累積至一定水平時, 暫停收取註冊年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2 (“副秘書長(財經事務)2”)表示,雖然按照相應風險水平管理不同的成分基金收費機制未必可行,但積金局已推行多項措施以增加市場透明度及促進競爭,當中包括提高收費透明度。關於註冊年費,副秘書長(財經事務)2 表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485 章)(“該條例”)已就徵收註冊年費作出規定。該條例亦清楚訂明,註冊年費只應為收回積金局就註冊計劃行使及執行其職能時所招致或相當可能招致的費用而徵收。至於註冊年費可否按檢討機制暫停收取,副秘書長(財經事務)2 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一直與強積金受託人討論有關建議,並可與受託人進一步擬訂檢討機制等詳情。
支持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
陳振英議員察悉,為免令初創企業和中小企在政府採購過程中處於非常不利的位置,在擬議的新採購制度下,投標者的經驗一般不會列作必要條件。他詢問政府當局可如何為初創企業和中小企降低入場門檻,同時讓委聘有經驗投標者的好處在評審標書的過程中得到考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 表示,支持創新的政府新採購政策旨在創造更有利的環境,鼓勵政策局/部門在政府採購中採納創新建議,以及便利初創企業和中小企參與政府採購。在新制度下 , 投標者的經驗一般不應列作必要條件,從而令經驗較少的投標者不會從一開始便被禁止投標。然而,投標者的經驗在評審標書的過程中仍可被列作評審項目,但一般來說,這方面的比重在評分制度的總技術分數中應佔不超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