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事登記申請新身分證令》及《〈人事登記申請新身分證令〉廢除令》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會議紀要

陳振英議員詢問:

(a) 入境處發出的新身分證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 “) 推出的電子身分,可否同時展開,以 減少相關開支;及

(b) 在醫院留醫的慢性病患者的換證安排為何。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

(a) 新身分證和電子身分是兩個不同時間推出的獨立措施。儘管如此,在推出電子身分時,若入境處與資科辦可以合作的話,入境處會樂意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提供便利;

(b) 一如現有安排,慢性病患者如令登記主任信納其親自前往換證會損害其健康或他人的健康,便可 申請豁免證明書;及

(c) 當局會透過到訪換證服務,為居住於護理院舍的殘疾人士及長者提供便利。

陳振英議員詢問為何需要在附表 1 第 1 部列明換證中心的位置,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第 177 章第 7B(1)條規定,須列出新身分證的更換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