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港鐵公司管治
陳振英議員:
主席,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接連被揭發多項工程出現質素問題,近期又經常出現信號系統故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就着今天”重整港鐵公司管治”議案,我想根據個人經驗和專業知識,提出數項意見供政府和港鐵公司考慮。
第一,董事局的職能。早前港鐵公司在召開特別董事局會議後,承認目前的通報機制不理想,決定指示董事局轄下的工程委員會檢討沙田至中環線的管理過程和程序。工程委員會負責監察港鐵公司 100 億港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但委員會的職責明確不包括監察管理層的表現。港鐵公司董事局現時轄下有 7 個委員會,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任何董事局層面的委員會均應在相關的領域上負責監察管理層的 表現,甚至把相關領域的表現列為企業整體考核項目的一部分。
港鐵公司本身並非以工程為主營業務,但考慮到政府經常將大型的鐵路建設委託他們承建,工程委員會亦應該獲得適當的授權來監察管理層在工程方面的表現。此外,政府作為港鐵公司的最大股東,亦 有委派官員出任非執行董事,而局長剛才表示有 4 位。不過,從近日發生的連串事件可見,這些非執行董事似乎未能發揮他們應有的監察角色。究其原因,是官員日常已疲於奔命,未能再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監察港鐵公司,或是官員仍未能充分掌握作為政府派出董事需要履行的職責?我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也曾提出這個觀點,希望政府予以深思和檢討。
第二,董事長與總裁的分工。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為了避免權力過分集中,董事長和總裁分別由兩人擔任,兩者之間的分工明確,董事長負責確保董事會適當地履行職能,貫徹良好的公司治理 常規及程序。總裁則負責領導管理層,推行董事會所採納的重要策略。
田議員的議案提出,政府長遠應考慮委任具有工程背景的港鐵公司主席或行政總裁。對於這個觀點我有所保留。董事局主席負責的是機構的策略方向,而港鐵公司是提供集體運輸服務的公司,主席的專 長應該在於運輸服務的策略。港鐵公司本身的業務範圍相當廣泛,如果行政總裁需要對所有涉及的業務也有專業的背景,相信尋覓合適的人才將會是新的難題。
第三,績效考核。每間企業均有評估其管理層表現的關鍵績效指標(“KPI”)。我不太清楚港鐵公司現時的 KPI 有否包含工程質量,如果沒有,我希望政府派出的董事在董事局上倡議將工程質量增列成為港鐵公司管理層 KPI 的考核項目之一。而每當港鐵公司調整票價,我都聽到社會上有很多聲音指港鐵公司近年事故頻生,問為何每年仍可依舊加價?
所以,主席,為了回應公眾對港鐵公司工程質素的關注,我建議考慮將工程質素加入為申請調整票價的考量,促使港鐵公司認真對待工程及維修方面的質量問題。
第四,內部舉報。為符合《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要求,所有上市機構一般也會制訂”員工內部舉報管理政策”,保證員工內部舉報或管理機制的適當性。員工可以向稽核單位或直接向稽核委員會主席舉 報,甚至可以選擇匿名舉報,再由稽核單位對舉報的事項進行獨立調查,對舉報涉及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將調查結果向稽核委員會及管理層報告。
港鐵公司的年報也有提及其舉報政策,不過這個舉報政策的範圍只針對公司的財政、法律或聲譽上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宜。政策適用於所有的僱員、與公司進行交易的人士及一般公眾。我 也不清楚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任何內部舉報工程質量的個案,但我期望在是次事件後,港鐵公司會鼓勵持份者利用現有機制,舉報工程質量的問題,讓香港市民可以安心乘坐港鐵出行。
港鐵公司是甚具質素的公司,運作一直良好,讓香港的鐵路系統在世界上享有盛名。可是工程施工的連番失誤,令市民的信心有所動搖,我相信政府派出的董事須要有針對性地強化港鐵公司的管理,挽 回市民的信心。
其實今天田議員的議案及部分議員的修正案,有部分我是同意的,但是有些內容我則不同意。例如,我們現正討論港鐵公司的管治,但議案內第(一)及(二)項均是對政府而非對港鐵公司的要求,第(三)項 根本不是企業管治問題。而行政總裁及主席的任職要求,正如我上述提到,我是不同意的,所以會投棄權票。至於回購港鐵公司股份的建議絕不可行,我會表決反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