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跟進質詢- Q6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活動

 Q6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籌集資金的活動

陳振英議員:

主席,局長和吳永嘉議員剛才提及 2018 年 4 月公布的第一份《香港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當中提到如果按行業劃分,銀行業面對的洗錢風險屬高水平。儘管如此,我認為如果不涉及洗錢或同謀,銀行從業員在處理相關業務的過程中,不應承擔等同洗錢的刑責。根據該報告指出,2015 年有 16 宗涉及利用金錢服務經營者洗錢的定罪個案,其中只有 1 宗涉及金錢服務經營者參與同謀。我想請問局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生效至今,香港有否銀行從業員因協助和參與洗錢而觸犯刑事罪行,並被檢控和定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主席,我們也曾嘗試了解檢控數據和成功檢控的分項統計數字,但執法部門並沒有備存以職業區分的洗錢分項統計數字。就此,我們會嘗試了解是否可以獲得這方面的相關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