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發言

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

銀行向美容服務商戶施加的服務條件

陳振英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應在不影響美容服務業的運作的情況下,着力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而為落實該建議,以非現金方式付款的相關事宜是尚待討論的重要事宜之一。他告知與會各人,他曾與部分美容服務商戶會面,向他們解釋銀行處理非現金付款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別,而商戶可自由選擇最能符合其需要的銀行。他澄清,香港的收單機構不僅包括 11 家銀行,同時亦包括部分其他收單機構。在他與金管局和 11 家銀行及若干收單機構的代表於 2019 年 2 月 22 日舉行的會議上,他們確認,在政府公布該建議後,為美容服務商戶提供收單服務的條件並沒有改變。若干個別商戶的收單條件的改變與該等個別商戶的信貸狀況有關。上述代表亦認同,冷靜期對商戶的信貸狀況評估會有正面影響。

陳振英議員建議,若政府當局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為期 3 日或 7 日的法定冷靜期,商戶可考慮押後執行信用卡交易,直至冷靜期結束,這樣即使客戶在冷靜期內欲取消其合約,銀行/收單機構 亦不會收取額外費用。他表示,他在上述 2019 年 2 月 22 日的會議上曾提出此建議,所有在席的代表均同意此安排不會導致進一步延誤向商戶付款。由於某些付款服務機構(例如 Visa 和 Mastercard)不容許押後執行信用卡交易,銀行代表在會議上承諾,他們會與該等公司進行磋商,尋求他們同意容許商戶押後執行信用卡交易。他相信,一旦此安排成為銀行及支付服務公司普遍接納的做法,收單機構可能會因感到受壓力而容許商戶押後執行信用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