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差餉豁免令》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陳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a) 財經事務委員會 部分委員對 於 差餉物業 估 價 署 (” 估價署 “) 投 放 2 億 元 至 3 億 元 開 發及維 持新物業業權系統 以 實 施 經修訂 的差餉寬減機制一 事表示有所保留;及

(b) 因 應開放應用程式介面的發展 ,以及 推行 電子政府的措施 出台, 估價署 會否考慮 利 用新技術 建 立 類似的物業業權資料庫, 從而為日後改變差餉寬減機制 鋪路。

 

政府當局解釋:

(a) 現時, 差餉的估價和徵收是以物業單位為 基 礎 ,因此 估價署 只備存差餉繳納人的 基 本資料 , 用 以 評估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 租 值和 發出季度徵收差餉通知書 , 並沒有 備存其他身份識別資料,亦沒有 收 集 物業 單位的業主資料;

(b) 基於對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的關注,各部門 在共享於執行職務時向市民收集的資料 方 面受到法律限制;及

(c) 各部門須按法例規定,指明其向市民收集資料的目的,而且不得把收集所得的資料用於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