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 – 善用政府物業及土地
陳振英議員:
代理主席,政府的物業由產業署管理,但是,產業署的工作主要是滿足政府內部對辦公室及宿舍的需求,而署方亦在網頁上訂出 8 項服務承諾指標。可是,這些指標全部與政府內部需求掛鈎。現時,非政府機構已經開始採用短期租約形式租用政府空置物業,包括局長剛才提及的校舍類及非校舍類物業。 為配合這個變化,政府會否為產業署制訂部門以外的工作指標,以便它更積極地提供物業給外界使用或提高審批效率,以期更善用這些空置物業?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代理主席,其實在開放空置政府土地方面, 地政總署在網頁上已經上載空置土地的資料,供非政府機構或社企以短期租約形式申請租用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我今早也瀏覽過網頁,當中有 800 多個物業可供社區、團體或社企租用。至於有關可如何與有關部門更積極地制訂工作指標,令它們可更善用土地的事宜,我們會將這個意見轉給發展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