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英議員察悉,部分僱主或會在就職業退休計劃提出申請及/或進行註冊後不久終止僱傭關係,他詢 問:
(a) 當局估計有多少宗職業退休計劃個案並不涉及僱傭關係,以及這些個案按立法會CB(1)1072/18-19(01)號文件第 5 頁所述的強積金豁免資格劃分的分布情況為何; 及
(b) 當註冊計劃未能持續符合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擬議準則時, 處長除了可撤銷該等計劃的註冊及凍結其資產外,還可採取哪些執法行動。
政府當局表示:
(a) 處長初步懷疑有 8 個職業退休計劃可能已遭不當用作供任何人參加的投資工具, 其計劃成員的總數約達 550人 。 在對有關個案進行全面調查前, 各計劃中沒有確實僱傭關係的成員人數仍有待確定;及
(b) 擬議修訂的政策原意之一, 是讓處長在僱用機構或商業處所進行調查或查察,以確定《條例 》下的法定規定是否獲得遵從, 包括搜集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擬議準則所要求的證據 。 在行使查察權力時 ,處長會根據實際情況施行一 項 “合理的人 “的客觀測試 ,以斷定計劃是否持續符合以僱傭關係為基礎的擬議準則 。就大部分成員被發現與僱主並無真正僱傭關係的計劃而言,其註冊很可能會被撤銷。 至於其他個案 ,處長會考慮採取其他措施確保計劃符合規定, 例如要求計劃取消不合規成員的 成員資格 。 處長在決定合適措施時,亦會考慮有關的不合規情況是否純屬錯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