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相關事宜
擬議特別移交安排下的人權及程序保障
鑒於公眾普遍關注到行政長官的把關權力,陳振英議員詢問,當局曾否考慮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啟動特別移交安排。保安局局長解釋,”啟動程序”只是啟動整個程序的過程。他強調在設計這項安排時曾參考外國的情況,並指出,有關方面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提出上訴及司法覆核。
公眾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陳振英議員建議保安局設計宣傳單張時,使用市民易於理解的言詞解說條例草案,以釋除市民疑慮。
保安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一直努力不懈在不同場合做好解說工作,進一步讓不同持份者和公眾更明白條例草案內容。當局亦會努力推展相關宣傳工作。
陳振英議員表示,由於銀行規章存有的灰色地帶只有極少數,因此有關業界並不很擔心其過往作為屬可予移交的罪行。此外,他們知悉,移交逃犯是打擊有組織及跨境犯罪的國際做法。有關業界反而呼籲政府當局保證擬議法例修訂及額外保障在日後維持不變。保安局局長重申,條例草案不會改變現時條例的現有人權及程序保障。
其他事宜
陳振英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就律政司司長較早時建議引入”觀察員計劃”,以保障被移交人士的權利,提供詳情。保安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會以個案方式,商討移交後的探望問題,以期通過合適的方法安排探訪,包括領事、官員探望或其他特別合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