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 跟進質詢 – Q5 過渡性房屋項目

Q5 : 過渡性房屋項目

陳振英議員:

主席,主體質詢提到,有業界反映政府的過渡性房屋的 建造規格過高,程度跟永久性房屋差不多,又要有電梯,窗戶要夠大, 通風和採光程度亦要理想。建造過渡性房屋也需要時間,造價自然會 昂貴,也需時甚久。

既然是過渡性,便應降低建造規格,符合基本結構和消防安全便 可,我相信大家都會接受。然而,局長的主體答覆只強調可以簡化程 序,但要符合安全和衞生標準等,這些因素當然要受到保障,但窗的 大小與安全衞生並沒有太大關係。我想問,政府會否進一步檢討過渡 性房屋的規格?否則,政府只會難為有心幫忙解決香港房屋問題的民 間團體。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主席,就過渡性房屋的規格,其實專責小組於第一 次跨部門會議已作相關討論,而屋宇署亦於 2018 年 10 月,發出”在 住用建築物推行過渡性房屋措施申請特別變通或豁免的指引”,務求 以務實的態度,就屋宇的標準及相關的規定作積極考慮,在不影響結 構、衞生、防火及安全等要求的情況下作彈性處理。

此外,城規會亦於同年 11 月宣布,同意如果經專責小組統籌、 在位於市區和新市鎮地區的永久建築物,包括在 “商業 “、 “綜合發展 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及”住宅”地帶內已整幢改裝的工廈, 作為期不超過 5 年的過渡性房屋,可視為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 許的臨時用途。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 4 月批准向提供 過渡性房屋的地政申請,豁免收取豁免書的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所以,在我們成立專責小組的時候,從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今, 已經進行了很多拆牆鬆綁的工作,盡可能以務實靈活的方法便利有關 工作,務求加快其進度、增加其數量,但同時間保障市民可以有安全 和衞生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