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公務員薪酬政策及薪酬調整機制
陳振英議員申報,他是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任期由2020年1月開始,因此並沒有參與討論本項目,亦沒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他詢問,政府當局可否在每年進行薪酬調整時令那些已達所屬職級薪級頂薪點的公務員,不用遭扣減遞增薪額開支。他亦詢問,經調整後的薪金差額已延遲近8個月還未發放予公務員,以相關的120多億元財政影響計算的利息約有2億多元,政府當局可否把該些利息亦一併發放予公務員,使每名公務員多收約1,000元的利息。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稱,扣減遞增薪額開支的做法,是要抵銷在薪酬趨勢總指標中不應被包括的特殊勞績獎賞。因此,扣減遞增薪額開支的做法,亦應該應用於所有公務員,否則會造成不公平。就薪酬調整中薪金差額的利息,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均會盡快提交財委會審議和爭取盡快通過,委員提及的相關利息不包括在既定的薪酬調整機制內。陳振英議員的建議將來或可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