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發言

項目: 與團體代表及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陳振英議員詢問,條例草案的規管是否適用於擁有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政府當局回應時表示:

(a)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其域外法律效力的執行,可透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525章)和《逃犯條例》(第503章)訂明的國際合作而作出;及

(b)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已清楚訂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