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英議員提出以下意見/關注:
(a) 他原則上支持條例草案以保障公眾利益 免受假冒會計師/核數師損害;
(b) 然而, 考慮到 一方面需要 防止故意 作出 涉 及 商業稱謂 /專業資格 的 具誤導性 的 申 述 , 但 另一方面 卻 可 能 令 會計相關 服 務提供者無意中違反《條例》 ,兩者 之間 應取得平衡;
(c) 他同意委員的建議,即 規 定 會計師公會 會 員 須 在其名片印上其會員編號及 /或 在其辦事處的當眼處展示其執業證書。 他 進 而 建議, 為協助公眾辨別 “認 可 ” 會 計師與 “非認可 “會計師, 會計師公會 每位會員均應獲發 一張會員證; 及
(d) 為免生疑問, 應在條例草案加入一項 解 釋條文,訂明 在沒有意圖作出誤導的 情況下,持有海外專業會計資格的人士 即 使在其名銜 或公司名稱 內使用 “專業會計師 “的稱謂,亦 不會被指須就違反 《條例》負責。
陳振英議員詢問 , 與會的團體代表 / 個別人士對於將《條例》所訂 與使用具誤導性 稱 謂有關的罪行 的罰款水平由第 4 級 (即 25,000 港 元)提高至第 5 級 (即 50,000 港元 ) 的建議 ,有何意見。 中小型會計師行大聯盟召集人 表示,與法院 就 使用關 乎 其他專業 (例如醫生 )的 具誤導性 稱謂的 個案所施加的罰則 比較,是 次 將有 關 使用具誤導性稱謂的 罪 行 的 罰 款 水 平 提 高 至第 5 級的建議 過 於溫 和,未 能起 阻 嚇 作用。
陳振英議員要求 會計師公會 提供資料說明 並非專業會計師 /會計師或執業單位的個別 人士及公司在海外司法管轄區使用具誤導 性稱謂的相關罪行的罰則,以及就該等罰則 與《條例》下有關罪行的罰則所作的比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