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發言

《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陳振英議員:

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提出4個政策方面的問題:一、對於風險管理穩健及管理較好的保險公司可享受較低的資本要求,此類一般屬於大型保險公司,但銀行業則相反,銀行業的系統性重要銀行,會被要求有較高資本要求,條例草案這一要求的理念雖合理,但與一般情況下金融業的資本要求相反,要求當局解釋考慮因素和原因;

二、現時有三條管理支柱,第一支柱是量化評估,第二支柱是企業管治與風險管理,第三支柱是資料披露,第一和第三支柱採取立法形式規管,充份明白第二支柱較難量化,但希望當局解釋為何沒有採取立法規管,是否有其他考量因素;

三、當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落實後,部分保險公司的應評稅利潤有一次性的增加,當局安排分5年攤分,對此表示支持,但該保險公司在這5年內,其利潤或有所波動,例如會出現急跌,詢問當局在這一期間有否調整安排予該保險公司,讓其可適當減少應評稅款;

及四、在事務委員會討論時,有委員提出如何減低該制度下的道德風險和流動資金風險,考慮保險公司的流動資金對於保單持有人是一項重要保障,但條例草案沒有特別就流動資金風險設定要求,而銀行則會就流動資金設定法定要求,避免銀行將大部分資金投入長線投資,讓銀行存戶得到一定保障,要求當局解釋該制度不引入流動資金方面要求的原因,以令保險公司的經營更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