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發言

建議教育局理順公營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的薪酬,並改善公營小學中層管理人手,由2019 年9 月1 日起生效;以及把 2019-20 年度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估計的年薪開支總值上限提高 56,664,240 元,由4,016,284,000 元 增至4,072,948,240 元,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以實施上述建議

建議的成本效益

陳振英議員指出,香港小學教師和校長的入職薪酬遠高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經合組織 “) 成員國的平均水平,而香港中小學學位教師的入職薪酬亦與本地大學助理教授相若,他詢問政府當局以何準則 釐定中小學教師的起薪點。陳議員亦查詢,這項人事編制建議會否推高直接資助學校(“直資學校”)和私立學校教師的薪酬,導致其學費有上調壓力。

教育局副局長回應稱, 小學學位職系教師的入職薪酬為 30,165 元(屬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級),他們需要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能獲考慮晉升至下一較高的職級(即小學學位教師職級)。她強調教師的晉升受多項因素影響,當中最重要的是其工作表現。就教師的入職薪酬水平的關注,教育局副局長指出香 港的教育制度與經合組織成員國不同,因此不適宜將兩者的中小學教師薪酬作直接比較;而專責小組在檢討小學校長的薪酬時是聚焦於該等職位的工作性質,並不是參考本地大學教職員的薪酬。至於建議對直資學校和私立學校教師薪酬的影響,教育局副局長指出,若該等學校決定增加學費,其加幅需要合理;政府當局不認為這項人事編制建議對該等學校的學費會有重大影響。